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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为明确我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行政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切实强化防汛防台组织领导,全面接受监督,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确保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现将淳安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行政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名单等情况在全县范围予以公布。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义永华 吴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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