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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鲍艺敏
(五)
关于《咏方塘》这首诗,历来有许多不同的版本,在诗题、诗意和用字上均存在分歧,给后人留下了许多的困惑。
如清嘉庆丙子年(1816年)家塾藏板《注释千家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版《千家诗新绎》,以及漓江出版社1982年10月版《常用古诗》,所收该诗尾联均为“为有源头活水来”。《注释千家诗》释“半亩方塘”:“皆方寸心地也”;《千家诗新绎》注“方塘”是“方的河塘”;《常用古诗》谓:“作者在观书时,可能忽然把某些难懂的书读懂了。”
上海锦章图书局石印的《绘图千家诗注释》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7月版、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10月版的《千家诗》中所录该诗尾联则是:“谓有源头活水来”,其注释说:“半亩方塘,言其小也。”“谓,设为答词。”“源头,水有本源而长流不竭也。”其它版本《千家诗》也都对该诗作了不恰当的解释,并且多以“观书有感”为题。为扣此题目,硬把此诗说成是朱熹“因观书而见义理之高明”。这样解释显得勉强。
《五刻瀛山书院志》(道光十六年版·卷五)所收该诗题目《咏方塘》,尾联是“惟有源头活水来”。这一“惟”字用得颇为有理,此诗就是朱熹被眼前自然景物所触发而写下的。“半亩方塘”“源头活水”均为实指,并非“观书”之感。
“景乃诗之媒”,见景而生情。朱熹所见方塘水中,云影天光,徘徊摇动,自然成趣,是他写这首诗的客观条件。就诗中尾联各本所用“为、谓、惟”三字进行比较,显然“惟”字具有排他性,它强调了“源头活水”的重要性。方塘水清、透澈、明净如“一鉴开”,本是“惟有源头活水来”之故。
“景以情合,情以景生。”“惟”字和“咏方塘”的诗题互相映衬,明显地突出了这种客观因素。《五刻瀛山书院志》以及闵鉴重书该诗的碑刻用的正是“惟”字,闵鉴撰《四刻瀛山书院志序》云:“……越二年(1770年),因公过银(瀛)山……诸生告余曰:此即瀛山书院,占虚舟与紫阳讲学处……于是与诸生攀藤蹑蹬而上,求所谓方塘遗址,则断碑剥落,已半卧荒烟蔓草间矣!诸生属余重书。以揭诸石表章前贤胜迹,不致就湮,是可嘉已……”既是重书,而尾联所用“惟”字当是作者原意,“为”“谓”两字由于读音和“惟”字相同,或是长期口耳相传过程中讹误所致。
另一方面,我们不要忽略,朱熹是一个学者,一生讲学不倦。他来瀛山书院的目的,就是“论道讲学”,与詹仪之“商订格致”之学的。何谓“格致”之学?“格致”之学即“格物致知”它是朱熹认识论的核心,弄清它的内涵,对于我们理解《咏方塘》诗是有裨益的。
朱熹的“格物致知”,历来人们对它颇有争议,但综合起来,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含有探求客观世界真理的合理内核。如朱熹在《大学章句》里对“格物致知”注云:“格,至也。物,犹事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朱熹把“格”训为“至”,把“物”看作事物:“物,谓事物也。”(《朱子语类》卷十五)格物,即至物,可引申为接触、感知和观察事物。格物的目的是达到致,即所谓“穷尽(事物之理)到得十分,方是格物”(同上)。通过格物达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规律,把格物作为把握事物规律的前提和方法,毋庸说是合理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朱熹的“格物致知”的目的,在乎“知所止”。“物格知至,则知所止矣。”“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宋明理学史》上卷)这里,朱熹要求认识所当止的“至善之地”的途径是“格物致知”。这样的“格物致知”就不在于探求客观事故的规律,而在于明道德之善了。
持这一观点的人又引了朱熹在《近思录》卷三(格物穷理)对程颐论“格物穷致事故之理”一段语录的解释。朱熹说:“如读书以讲明道义,则是理存于书。如论古今人物以别其是非邪正,则是理存于古今人物。如应接事物而处其当否,则是理存于应接事物。”朱熹所说这三条穷理途径,看去都与探求客观世界规律了不相涉。
如何看待上述分歧?我们不要疏忽朱熹的“格物致知”毕竟是作为实现其哲学宗旨的一种方法或形式,这就要求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对它作辩证的考察。关于朱熹所说的三条穷理途径,实际上属于朱熹“格”精神现象、社会现象和道德规范的物的方面,并不包括自然界的物。朱熹说过:“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朱子语类》卷十五)又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大学补传》)在朱熹看来,一切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精神现象和道德规范都是物,都是事,都有理,也都需要“格”。特别是对于自然界的各种事物,朱熹认为就连“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有理”(《朱子语类》卷十五)。这使他在接触“半亩方塘”“源头活水”这些具体事物时能随事观理,力求“著逐一件与他理会。”(同上)。所以,朱熹能巧妙、有机地把方塘水和源头活水这两者事物联系一起,从极寻常的自然现象中悟出带普遍意义的生活哲理。
现行各种《千家诗》选本都选有朱熹这首诗,为了迁就《观书有感》的诗题,许多人对此作了不适当的解释。如浙江版《千家诗》对该诗的释义就认为:“此诗文公因观书而见义理之高明,犹水之澄清而洞照万物。问渠何其澄澈光明如此,则谓有源头活水周流。水周流而不竭,如人之义理有万事之殊,其本源归于一,不外圣贤道统之真脉而已。”为扣“观书”之题,把这首诗说成是朱熹“因观书而见义理之高明”,其实,这完全是朱熹“读书以讲明道义,则是理存于书”这句话的翻版。再象“人之义理有万事之殊,其本原归于一”的“一”字,显然指的是“理”,它是朱熹最高的哲学范畴。朱熹认为“理”是宇宙的本源:“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朱子语类》卷一)这个“理”虽只有一个,但却分别体现在事事物物之中,能统驭万事万物。浙江版《千家诗》释义与上海锦章图书局石印的《绘图千家诗注释》的释义一般无二,显然是沿袭了旧说。
我们知道,平易简洁,不事雕琢是《咏方塘》诗的特点。对于这类诗,朱熹就认为“不可于名物上寻义理。后人往往见其言只如此平淡,只管添上义理,却窒塞了他。”(《朱子语类》卷一百十七)
(六)
朱熹与詹仪之瀛山会晤后,詹仪之便出任信州(上饶)知府。
作为地方行政长官,他明理思辨,关心学问之道,为此,他组织了一场“世纪之辩”,辩论时间在淳熙二年(1175年),辩论地点在江西铅山鹅湖寺,辩论双方人员,他邀请了朱熹、张栻、吕祖谦、陆九龄、陆九渊。辩题是以朱熹为首的理学,命题是“格物致知”,以陆九渊为首的心学,命题是“心外无物”。辩论双方针锋相对,且都是学派创始人,史称“鹅湖之会”。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当时世界范围最顶级的一场学术交锋,对思想界和后世学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们应该记住詹仪之这个名字,朱熹《咏方塘》诗问世的契机与他有关;作为地方官员,他对推动学术交流、融合、繁荣、进步和发展,可以说居功至伟。
詹仪之组织“鹅湖之会”后,他与朱熹相当长一段时间,两人没有谋面,各忙各的。詹仪之位居官场,身不由己,三年后他出任广西转运使,治所在静江(桂林)。朱熹则在各地讲学,两人主要是通过书信的形式保持联系,继续探讨“格致”之学。如《答詹体仁》,朱熹回复詹仪之的来信,谈到了当时学者通病:“湘中学者之病诚如来教,然今时学者大抵亦多如此。其言而不行者固失之,又有一种只说践履而不务穷理,亦非小病。”(《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
朱熹给詹仪之的书信,据我所知,大略有《答仪之书》《答詹帅书》《与詹帅书》《上仪之书》《与詹体仁书》等。
淳熙十六年(1189年)二月,詹仪之退归故里。
退归的缘由是因“广西盐法”被革职。淳熙十六年(1189年)正月,詹仪之以“罔上害民”之罪,责授安远军(北京城西南)节度行军司马,袁州(江西宜春)安置。此间,二月初二日,正值孝宗禅位于光宗,“光宗登极,念公故宫僚,许自便。既归而殁,公论惜之。”
据《景定严州续志》记载:“除公吏部侍郎,知静江府,因任六年,官鬻弊革。”詹仪之出任静江知府兼经略安抚使的时间是淳熙十年(1183年)四月(《南宋经抚年表》),到他因广西盐法事被革职,离开桂林的时间是淳熙十六年(1189年)正月,与《景定严州续志》所载的“因任六年”相符。
詹仪之虽被贬官,但他并未赴任,同年七月,归家不久,郁结成疾,竟溘然而逝。
(七)
詹仪之去逝后的第二年,朱熹亲自来到瀛山致奠,泣泪写下《祭詹侍郎文》:
维绍熙元年(1190年),岁次庚戌,七月癸丑,朔十有一日,癸亥具位,朱熹谨致奠于近故经略阁学侍郎詹公之灵。呜呼!世之学者众矣。其所以为学者,类不过出入乎口耳之间。求其笃志力行,以期入乎圣贤之域者,則鲜矣!惟公粹美之资,得于天禀,孜孜学问,乐善不倦,其尊闻行知之效,见于日用之间者,在家在邦,随事可纪。盖一本于中和,而行之以慈恕,信乎所谓,志于仁而无恶者矣!晚登从班,出镇南服,急于救弊,以绥其民,故不暇计百全之利,而其害有出于意虑之外者。上虽不获已于积毁之言,然暂谪而亟还之,则既有以知公之无罪矣!众亦咸谓商度、財利、钩校、米盐,本非所以烦儒学老成之士,莫不冀公之复起,而有以卒究其所学之藴也。不谓归未及门,而遽以病告税驾,未几而遂至于不起。此则有志于学者所以叹息流涕而遗恨于无穷也。熹辱知惟旧蒙念亦深闻讣,踰年一奠,莫致其为愧负,盖不胜言缄词寓哀,尚祈鉴享。呜呼哀哉!(《四库全书》)
祭文情真意挚,读罢潸然泪下,在他眼里,詹仪之资质美、禀赋高,追求学问之道:“孜孜学问,乐善不倦”,为人则“本于中和,行以慈恕”,即便如此,仍然遭到流言蜚语的攻击,以至获罪。朱熹接下来这段话算是替詹仪之鸣不平:“晚登从班,出镇南服,急于救弊,以绥其民,故不暇计百全之利,而其害有出于意虑之外者。上虽不获已于积毁之言,然暂谪而亟还之,则既有以知公之无罪矣!”
朱熹在祭文里讲的比较委婉,詹仪之为了安抚百姓,急于救弊,无暇顾及自身的周全,却遭到流言的恶意中伤,其实皇上知道詹仪之无罪,之所以革他的职也是权宜之计,迫于“积毁之言”。
朱熹来到瀛山写下这篇祭文,是在绍熙元年(1190年)七月,距离詹仪之去世正好一周年。
《东源詹氏宗谱》(民国十五年版),卷九“墓志”载有《阁学侍郎詹公墓志》:
公以宣和五年(1123年)六月辛丑生,用考致仕,恩补将仕郎,登绍兴二十一年进士第,历舒州宿松簿,绍兴府余姚县丞,知湖州乌程、常州宜兴二县,入御史台为主簿。出知台州,移信州(上饶),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就改转运判官,又易广西路转运判官,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召拜吏部郎中,枢密院检详文字,由起居舎人兼太子侍讲,迁起居郎,权吏部尚书,兼太子左谕德,遂为吏部右侍郎。以集英殿修撰,知静江军府事,兼经略安抚使,赐紫金鱼袋。秩满进敷文阁待制……淳熙十六年(1189年)七月丙寅,终于正寝,享年六十七岁。
墓志铭有詹仪之明确的生年——1123年,以此推算,他享年67岁。
接着再浏览下去:
葬于县西新安乡芹下源,元配余氏,继配叶氏,俱先公卒,追封新安郡夫人。子男三人,尊祖,修职郎,衢州龙游县尉;怀祖,承直郎,南康府(江西庐山)通判;彭祖,文林郎,绍兴府诸暨县知县。女五,长适进士杨九功,次适进士余朴功,三适乡贡进士吴硕中,四适修职郎温州乐清县知县陈铭,五适宣教郎荆湖北路常平司干办公事周环。
落款为:“孙男登仕郎孝本等立石”。孝本是尊祖的儿子,他对自己祖父的生平记载当是值得信赖的。
詹仪之元配夫人余氏,继配夫人叶氏,她们去世早于夫君。三个儿子都有出息,功名在身;五个女儿也均嫁给了门当户对的好人家。这是一个根深叶茂的官宦之家。
根据“葬于县西新安乡芹下源”这句话,我们推知他葬在现在浪川乡新桥村。经了解,詹仪之墓位于新桥村后山,八十年代初,村民开辟茶园时意外发现了该墓葬,由于当年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村民没有报告县文物部门,而是自行挖掘平整了土地,随葬品也遭到严重破坏,事后县文管会只征集到三条铁鱼,现藏淳安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