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千岛湖

快·准·活·美

点击打开
您当前的位置: 睦州文苑 > 民俗民艺 > 人文探究
淳安古县治考辨
发布时间:2026-06-26 09:37:41

􀴀 余利归

  第三轮《淳安县志》编纂启动之际,翻检首轮、二轮《淳安县志》,发现两书所载原淳安古县治迁徙沿革诸事多有抵牾,诸多历史史实尚难定论,遂搜罗史籍,参酌旧论,为之考辨梳理,以期厘清脉络,正本清源。

  两轮县志所载县治沿革存在分歧

  1990年首轮县志的大事记、建置沿革及附录《雉山县治考》记述,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贺齐平黟、歙山越之乱,分歙县东叶乡为始新县,置新都郡,郡治、县治同在新定里(原威坪)。次年(三国),贺齐另筑郡城(贺城),始新县治随即迁至郡城东侧附廓。唐武周神功元年(697年),睦州州治迁徙建德,新安县治迁入贺城(州治)。依据此说,威坪作为始新县治仅历时两年。

  二轮县志的大事记、建置沿革及附录《始新县治考》记述,建安十四年(209年),贺齐筑贺城,郡治迁入。始新县治依旧留驻新定里。至隋朝大业三年(609年),新安县改雉山县,县治才自威坪迁徙雉山下,改睦州为遂安郡,郡治仍设贺城。唐神功元年(697年),睦州州治徙建德,新安县治才迁入贺城。依据此观点,威坪作为县治存续时长近四百年。

  综合两志分歧,衍生出淳安古县治三种说法:一为治威坪(新定里),二为治雉山(雉山下),三为治淳城(淳安老城)。两志论断各引典籍为据,众说纷纭。按理说,《始新县治考》是对《雉山县治考》的纠错辨正,应当予以支持。但在通读两篇专项考证文稿之后,特别是查看了一些历史文献典籍原文及相关记载后,觉得《始新县治考》并未纠正之前的一些错误,反而在一些论证和结论中存在不妥之处。在对相关资料大量考证之后,总体上更倾向认同首轮县志与《雉山县治考》所持观点。

  始新县治早迁郡城(贺城)的史证

  《雉山县治考》的核心论断是“次年始新县治随迁(郡)城东附廓”,也就是郡、县治同城,未曾长久分离。其立论依据详实确凿,史料层级高远。

  其一,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明确记载,三国吴时贺齐立始新之府于华乡(叶乡),后“移出新亭”。书中亦记述浙江支流绝溪(六都源或始新源)出始新县西,东经县故城南。足以证实至北魏时期,始新县治威坪(新定里)已然成为故城,县治早已迁出此地。

  其二,唐永徽三年(652年)睦州司马沈成福所作《议移州治疏略》直言:睦州州城俯临江水,附郭雉山县,置(治)在州东,更甚卑下。此文为唐代当朝公文,不仅说明县治具体位置,而且指出地形地势,是州城东侧。这篇疏文,直接佐证唐代雉山县治紧邻州城,与郡、县治在雉山对处的记载相呼应,同时也否定了旧志中雉山县治在郡治南(西南)二里(一里)雉山下的说法,因为雉山在新安江南,治署不能坐北朝南,而且平地比较狭窄,不宜选为治所,尤其是隋大业三年(607年)至唐永徽三年(652年)仅隔45年,短时间中再次迁建县治不合情理。

  其三,南宋淳熙二年罗愿《新安志》记载,汉末建安年间置新都郡,立府于始新,今(南宋)严州淳安县治是其故址,也就是南宋时的淳安老城为始新县治。

  其四,明成化四年商辂《重建西庙记》也明文佐证。淳安老城早有东西两庙纪念贺齐,商辂说“始新即今治也”,就是说贺齐出任新都郡守之时,始新县治便是如今淳安老城之地。

  其五,明万历甲申汪道昆《县治陂渠碑记》原文记载,汪文和以会稽令迁始新之时,郡守(当指贺齐)引郭西水渠而东流绕郭。此文亦含有县治在郡城附近之义。

  以上五条史料,前四条都是明嘉靖《淳安县志》成书之前的早期原始文献,虽然没有直白载明始新县治次年迁入郡城之事,却皆可佐证隋大业三年之前,始新县治早已迁出威坪,迁入今治(淳安老城)。

  除了《雉山县治考》所列依据之外,还有其他文献资料可作为佐证。

  唐朝李吉甫所撰《元和郡县图志》记载,晋代始新县改为雉山县,以县南有雉山名之。隋开皇九年并为新安县,仁寿中(志书大业元年)复为雉山。这条记载反映,淳安县历史上曾两度使用雉山县名。魏晋相继,《水经注》所说的移出新亭,在这里得到印证。因为晋代雉山县是以“县南有雉山”名之,说明雉山县治在郡治(州城)所在的新安江北,也就是县治在郡治附近,不在雉山下。这也与唐代沈成福《议移州治疏略》县治在州东说法相呼应。可惜的是,这条记载长期被历代方志和史学界所忽略,或不认同晋朝有雉山县而作为误记。其实,《元和郡县图志》是唐代权威地理典籍,作为史料还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除却地理典籍,隋代之前历任始新县地方官吏的居所、墓葬遗存,亦可佐证县治区位。汉末汪文和以会稽令避居始新,墓葬坐落于淳安老城近郊的小金山;西晋永嘉年间始新县令邵坦,定居县东龙山乡合洋祖村,墓葬亦在县东龙山乡飞沙墓;南朝刘宋时期始新县令洪纂,元嘉年间寓居东源昌乐乡燕村(厌村);南朝陈代始新县令王智仰,秩满家于县东安乐乡(今文昌镇);县丞程康宁,秩满家于邑西时雍坊。以上为隋朝之前始新县职官,他们的寓所及墓葬多在淳安老城及附近区域,远离威坪,可从一个侧面推断,始新县治当时已经由威坪迁入淳城。

  南朝《梁书》傅岐传,记载始新县令傅岐断案典故。傅岐任始新令期间,郡府有将疑难案件移交傅岐审理。淳安是山区,古时水陆阻隔,交通不便,一般案件应就近讼理,不太可能将郡府审理的案件移交远在60里外的县府审理。所以当时郡、县同城,才贴合史实情理。

  《始新县治考》立论疏漏与硬伤

  《始新县治考》主张县治久驻威坪四百年、隋代始迁雉山下,以“县治迁徙为地方大事,早期府县旧志无明文记载”为核心论据,同时援引明清方志、近代地理辞典、历史地图集等后世文献佐证,还逐一驳斥《雉山县治考》史料,然其立论存有多处明显疏漏。

  其一,错误引用了《水经注》。经查实,《始新县治考》所引用的《水经注》为陈桥驿先生译注版本,是删节本,删减了原版《水经注》中始新县移出新亭、留下故城等关键原文。实际上,郦道元《水经注》迁治记载确凿无误,南宋《新安志》亦曾援引佐证,这实属文献核查重大疏漏。

  其二,误读汪道昆碑记文意。碑文中记录的开凿渠水绕城之人指的是郡守贺齐,并非汪文和。此文以历代《淳安县志》没有“汪文和迁始新县令开古渠”的记载,认为与史实不符。这是对碑文记载内容的误读。

  其三,曲解《严州府志》建置记载。府志明确区分两汉、三国两个时期郡县治所:后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分丹阳郡歙县地置始新县,于县治置新都郡,说的是始新县治在新定里(古威坪),郡治在新定里。到三国吴时期,贺齐新筑郡城,郡治迁入,始新县治附于新都郡治。这说明都是郡县治同地,只是地点不同。

  其四,以唐代疏文妄断古今区位。仅凭唐代雉山县治居于州东这一点,不能推断400多年前的新都郡(时)也在城东附廓。这样的推断忽略了郡县附郭建制为历代沿袭旧例,可以逆推追溯,关键是要符合历史逻辑,形成证据链。

  除此之外,《始新县治考》采信史料违背早期文献优先考据准则,其所倚重的明清方志、近代地理典籍,成书年代远晚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原始史籍,后世方志辗转抄录、讹误附会居多,史料可信度远不及当朝正史、地理总志与官署公文。

  从古代郡县建制常理而论,汉代设立附郭郡县,历来遵循郡治迁徙、县治随之依附的规制,新都郡以始新为附郭首县,郡城新建迁址,县治就近附郭迁居乃是定制,如同后世睦州迁治梅城、建德县附郭同城一般,合乎历代行政建制惯例,四百年固守偏远旧治,与古制常理相悖。

  综核历代正史地理典籍、当朝公文、金石碑刻、人物遗存与古代行政规制,淳安古县治迁徙脉络可概述如下: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始新县、新都郡初立,同治威坪新定里;建安十四年贺齐修筑贺城,郡治南迁,始新县治随即附郭迁至贺城东侧;自魏晋至隋唐,县治长久定居贺城,从未长期留驻威坪,亦无隋代迁治雉山下之事,“大业三年徙治雉山” 实为后世方志记载讹传。直至唐神功元年睦州州治迁往建德,县治迁入原州治(贺城)。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邹楚环 王志仙

淳安发布

淳安发布

视界千岛湖

视界千岛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