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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卢东亮
近日,由淳安县发改局(国防动员办公室)申请执行杭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浙0127执1619号行政非诉一案,经淳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期将拖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62960元和滞纳金582078.88元共计1245038.88元打到指定账户,有效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是我县首个以行政非诉案件形式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项目的案件。

易地建设费属于人防备战建设专用资金,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缴纳义务。人防工程系防空防灾的“地下长城”,也是在关键时候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护民之盾”。任何不履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义务的行为,不仅是对守法企业的不公,也是对人民防空法等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的“挑衅”和破坏。
本案中,除了662960元易地建设费本金外,其余582078.88元为拖欠之久的滞纳金,借此也提醒有人防工程结建义务的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国防建设刚性要求,切不可心存侥幸,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征信代价与法律代价。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