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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淳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波辞去淳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报淳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淳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2月4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义永华 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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