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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淳安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8月29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淳安县审计局局长 徐建球
发布时间:2024-09-05 09:39:0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对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县之大计”,聚焦县本级全口径预算、领导经济责任、国有企业运营、生态保护、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六个方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如臂使指、如影相随、如雷贯耳”的最新审计要求,扎实做好“经济体检”工作。本审计年度共完成审计项目16个,查出违规资金20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52亿元,收缴或退回资金1293万元,移送案件线索16起。

  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国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攻坚克难,实干笃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入围“省级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县,获得3年(2023-2025年)共3亿元的省级资金支持。2023年全年争取到省市转移支付59.8亿元,争取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亿元。

  二是加大民生投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将低保、特困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259元、2098元;推进以7个县级医疗中心、18个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医院三甲能力提升工程,全年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资金补助6亿元。

  三是聚力环境保护,高位推动生态改善。2023年争取中央水污染资金项目44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00万元,农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湖口生态缓冲带等重大环保项目顺利实施,持续保护千岛湖水质。

  一、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及各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保障能力指标降低、土地出让收入锐减、债务偿还进入高峰期、社保运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全部收入105.70亿元,支出97.82亿元,结余结转7.89亿元(含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收入43.40亿元,支出40.67亿元,结余2.7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10万元,支出1196万元,结余1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14亿元,支出11.8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94亿元。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未严格审核入库项目绩效目标。截至2024年4月底,县财政局入库项目有13487个(剔除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类项目),其中4890个项目未编制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如威坪镇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未编;“退役军人就业帮扶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与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围绕“过紧日子”等要求,县审计局聚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从预算编制源头起不断压减一般性支出,总体情况较好。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个别单位重复支付伙食费。2023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相关基层所借用人员到局科室工作,工作餐费1.84万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关基层所未按实际用餐人数报销,导致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复支付借用人员伙食费1.09万元。

  2.个别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2023年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3.22万元全部执行完成,又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万元,超预算支出。

  3.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截至2024年6月7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原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新能源车购车补贴”“2021年度淳安县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等3个项目,共有57.75万元留存在“亲清在线”平台账户未及时兑付,资金闲置时间超1年,未充分发挥效益。

  4.相关补助经费使用不合规。“名师乡村工作室”补助经费的设立是为了促进乡村教师成长,主要用于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教学研讨等方面。2023年度,淳安县34个“名师乡村工作室”共收到市级补助经费102万元(每个工作室补助3万元/年)。当年各工作室共使用补助经费76.93万元,其中汾口镇第二小学等11所学校将16.5万元用于工作室装修、资产购置等硬件提升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3年县审计局对汾口镇、威坪镇、鸠坑乡、民政局、度假区、供销社、6家国企等1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乡镇、部门、国企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平衡现象。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个别单位销售核算不准确。如:县民政局下属淳安县殡仪馆在核算销售骨灰盒、花圈、捡灰炉、骨灰寄存等不同收费项目时,均以“殡葬服务费”科目进行汇总登记缴存,难以区分每笔业务的具体组成,无法核实“四免费两赠送”业务实际捐赠情况。

  (二)部分单位违规使用资金。如:2023年县供销社违规在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中列支2022年度春耕备耕“五送下乡”活动费用10万元;2021年5月鸠坑乡政府违规出借50万元给某村用于投资相关茶文化公司。

  (三)个别单位重要项目监管缺位。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千岛湖自然博物馆日常须对公众和游客开放,如收费则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从事餐馆、旅馆等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审计发现,该博物馆未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取门票并开展住宿、餐饮业务。

  (四)个别收储项目绩效不佳。2022年7月,威坪镇以329.94万元收储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统砂,审计发现镇政府在收储后未对资产资源进行监管和利用,收储资源及场地长期闲置。

  (五)部分高标农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2021年度汾口等2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572.58万元,审定金额1247.66万元。导致工程核减较大的原因是部分隐蔽工程未按设计实施,部分工程量签单不实。

  三、国有企业运营审计情况

  2023年,县审计局对县属6家国有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县属国有企业在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公共运行能力、抗击疫情助推经济复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企业经营整体质效、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国资管理、合同履行及国资考核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企业经营整体质效不高。2020年至2022年,6家县属国有企业中,旅游集团等三家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22年底,80家下属企业中经营亏损47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有37家。

  (二)违规发放贷款4100万元。某金融企业于2021年1月至11月,以某公司持有的6712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方式向该公司等5家企业及个人放款总计4100万元。该金融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对贷款企业经营状况和个人资产等信息进行充分必要的尽职调查,对贷款企业是否符合贷款规定作出实质性审核,对贷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减资等事项未进行跟踪监管。截至2023年6月底,上述贷款有3740万元未能按期收回并发生了225万元代偿。

  (三)部分对外投资项目退出进程不理想。2021年4月,生态集团与A科技公司约定,由其回购生态集团持有的B公司900万元(占比18%)股权,A科技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底前分三期支付股权受让款,每期3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底,生态集团只收到受让款400万元,余款存在损失风险。

  (四)未按集团决策要求签订租赁合同。2022年7月,千岛湖景区公司梅峰岛某餐厅对外公开拍租,拍卖条款中要求“中拍人至少投入150万元对餐厅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如中拍人改造费用未达到150万元,差额部分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但2022年11月双方签署合同时,未对中拍人需投入150万元的条款进行约定。截至2023年6月底,景区公司尚未开展改造项目验收(已于2023年元旦对外营业),也未组织项目结算审计。

  (五)部分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履行不到位。2022年3月,千岛湖对外置业集团与某民企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分别占股51%和49%,经营范围为某大厦的物业管理、运营与销售。双方投资协议约定:该民企需按不少于对外置业集团业务量的规模导入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企业经营收入。审计发现,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对外置业集团实际支付合资公司物业服务费446.85万元,同期该民企仅导入业务收入50万元。

  (六)农村饮用水改革目标未实现。2020年7月,全县农村饮用水管理职责划转至农发集团下属某子公司,设定“3年过渡期满后企业通过提质增效实现收支平衡,逐步减少财政补助资金”的改革目标。受农村饮用水定价低,乡镇政府、村集体及公益类项目水费收缴率低和农村管网漏损造成运维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2021年和2022年该子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52.24万元、768.95万元,同期营业总成本为3102.44万元、3354.42万元,每年资金缺口2000万元以上,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未实现收支平衡的改革目标。

  (七)部分并购项目效益不佳。如:2019年12月,县工贸公司在取得县国资办批复同意后,以淳安花猪保种和产业发展为目标,投资控股(51%股权)某生态公司,测算效益为每年毛利润520万元。但自2020年以来,三年的毛利润分别为49万元、66万元和157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6万元、-33万元、-7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

  (八)国资考核管理缺乏力度。县国资办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上存在不足。一是考核对象管理不一致,如在确定建设集团年度考核对象时,2020年和2022年将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纳入考核对象,2021年未纳入;二是考核指标调整依据不充分,如在确定2021年度旅游集团利润总额考核结果中,按企业申报数的80%进行疫情影响因素调整,同步对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进行了调整;三是考核目标要求下达滞后,如2021年、2023年,县国资办9月份以后才向各国有企业下达当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导向效果滞后。

  四、生态保护审计情况

  2021年-2022年全县共实施53个污染防治项目,审计抽查了其中12个。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狠抓项目落实,全力推动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总体情况较好。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个别信息化系统主要功能未实现。如: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与某公司签订了“智能化监控体系建设”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价170.85万元,内容为在沿湖沿溪敏感区域规模主体基地安装视频监控,以实现智能化管理。2023年5月该项目已通过验收。但该监控无自动识别是否使用除草剂的主要功能,仍需人工监督,未能实现项目初衷。

  (二)个别项目违规分包。2019年2月,“2019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中标单位为林源公司,实际由深山公司负责实施,金额37.5万元;2020年1月,“2020年针剂注射防治松材线虫病项目”中标单位为科森公司,实际由深山公司具体实施,金额30.56万元。上述两家中标单位的分包业务均未经采购人县林业局同意。

  (三)个别项目标后监管不严。县生态综合保护局实施的“2021年度淳安县农村饮用水检测服务项目”,采购价50.11万元。审计抽查中标企业水质检测报告和采样记录,发现不同乡镇、不同点位的现场采样照片,在拍摄场景、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上完全一致,与实际不符,相关部门标后监管把关不严。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3年县审计局继续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共抽查了38个重大或敏感项目。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着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但在合同履约、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个别项目材料规格与采购需求不符。度假区管委会实施的某2023年临时设施服务项目(蓬房和板房等临建项目)的招标清单要求功能板房墙体厚度为100毫米,审计发现墙体厚度实际为70毫米;招标清单要求铺设5.5毫米厚B1级防火阻燃地毯,审计发现地毯厚度实际为2.5毫米-3毫米。

  (二)个别项目合同签订与招标条款不符。2022年4月,度假区管委会与某公司签订某临建设施合同(蓬房、板房、坐席、围挡、厕所等项目),合同价2780万元。该项目签订合同时,调整了部分施工事项的中标单价,如篷房中标单价为823.99元/㎡,但合同单价变为918.19元/㎡,比中标单价高出94.2元/㎡;板房中标单价为1114.81元/㎡,合同单价变为1147.74元/㎡,比中标单价高出32.93元/㎡。

  (三)部分资产管理不到位。2022年5月,县交通部门分别与杭州长运公司、旅游集团签订了客户交通服务、交通服务合同,其中客户交通服务配备了手持照明灯、雨伞、反光背心等45组车辆的配套物资,交通服务配备了便携式酒精测试仪、灭火器等60组车辆的配套物资。截至2024年4月,相关部门未对上述车辆配套物资进行回收。

  (四)施工单位关键人员履约不到位。淳安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非宿舍楼)于2023年2月14日开工建设,审计查阅2月、3月施工单位关键人员到岗考勤表发现,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存在较为严重缺岗情况,累计缺勤103天。

  (五)部分监理事项重复招标。2022年8月,县第三中学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某公司中标,合同价203.21万元。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土石方、宿舍楼、围挡、边坡治理及电力改迁等。因个别服务内容监理资质要求不同,建设集团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又分别将原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围挡、边坡治理项目通过限额以下交易程序与其他监理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六、政府采购审计情况

  为促进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县审计局实施了“淳安县采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全县260个采购项目,涉及资金3.8亿元。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采购人代表存在违规行为。淳安县某医院汪某(采购人代表兼评委),在2022年度该医院“洁净蒸汽发生器项目”招标中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通过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不按评分细则严格计分等方式,违规引导其他评委给予中标公司单项满分。

  (二)多家投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淳安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2020年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涉及资金300万元),共有3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为淳安县千宁运输有限公司。在未规定统一模板的情况下,3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内容、格式上均高度雷同,甚至纰漏处也完全一致。

  (三)评审专家抽取不规范。审计核查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的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发现个别专家被高频次回避,如“严某某594次”“杨某382次”等,且回避原因既无系统留痕也无纸质备案,严重影响评审专家抽取的规范性和客观性。

  (四)采购内控监督机制不健全。截至2023年5月底,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尚未建立健全采购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现有内控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如《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中,仅有“强化内部监督”的表述,工作责任未细化,无可操作性。

  上述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县审计局在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了审计报告,部分已经整改,部分在整改中,部分事项已经移送相关单位或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于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增强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要统筹财政资金,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及时盘活闲置资金,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源资产;要规范使用资金,落实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要压减非必要一般性支出,把“过紧日子”落到实处。

  (二)强化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财政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生态保护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的绩效管理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部门应对本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开展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监督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三)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合理规避风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国企重大事项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国企资源资产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各国企应抓好重点环节管控,重大事项无调研不决策,合理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营质效,激发国企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打造“阳光政采”。主管部门应完善采购管理及内控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专家回避制度,对法律规定必须回避的事项实行回避并记录原因留痕备查,规范专家抽取,保证评标的客观性;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廉洁教育,推动其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不定期抽查采购项目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采购项目追源溯本、严肃问责。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义永华 吴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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