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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方利峰 通讯员 方凯莉
近日,县人民法院在千岛湖金山鱼湾湖面上,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系全市首例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因垂钓而入刑的案件。
被告人余某是金峰乡某民宿经营者,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余某以揽客获利为目的,在明知千岛湖相关水域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有禁渔规定的情况下,仍通过找垂钓水域、提早泥鳅打窝等方式招揽客人垂钓,并从中收取垂钓费。2024年7月20日,余某带领客人在上述水域非法垂钓翘嘴红鲌和蒙古红鲌返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鱼种均为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鱼种,渔获物价值共计2927.52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客人在全域禁渔的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多次使用钓具实施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达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余某认罪认罚、退赃、缴纳生态修复金等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余某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
在旁听此次巡回审判后,千岛湖民宿行业协会会长方建军感慨道:“我觉得对我也是教育意义特别大。回去以后我想也跟我们的会员做一个案例分享,怎么保护我们的环境包括渔业资源,走一条适合自己的合规经营之路。”
据了解,水产种质资源是渔业捕捞、水产增殖养殖和品种改良的生物基础,被称为“渔业芯片”。2009年,千岛湖被列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杭州市唯一。保护区面积4908公顷,是黄尾密鲴、蒙古红鲌等特有物种的天然产床,实行全年全域禁捕禁钓。作为杭州市首例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垂钓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任何时间段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如捕捞水产品达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达1000元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余秀玲说。
巡回审判结束后,淳安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由被告人余某出资购买的赤眼鳟鱼苗被放流到千岛湖中,在“捕鱼人”变成“补鱼者”的同时,为流域增添新的生机与活力。
活动当天,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巡回审判点揭牌,这是我县成立的首个涉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这将充分发挥实践应用、宣传教育等功能,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作用,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章新建 马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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