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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市场活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淳安县房地产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淳安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其中购房+消费券补贴按照房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和前期报名情况,仅适用于购买湖滨印象、湖景玉兰、颐景玉兰、东麟府、咏安里项目的新建商品住宅。
三、活动内容
(一)实施安居补助
1.购买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补助申请,按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不超过300套,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40万元,按照网签合同时间“先签先得”的原则,补完即止。
2.出售自有二手商品住房后,一年内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然人售房者(购房者)减免个人所得税。同时,为打通置换链条,购买本县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商品住房(不含法拍房以及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产)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契税缴纳的自然人购房者,且该二手房出售方符合前款卖旧买新置换情形的,按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二手房购房者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买新”置换补贴不超过100套,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按照网签合同时间“先签先得”的原则,补完即止。
(二)实施最优金融服务
3.鼓励县域银行金融机构按最低标准执行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快按揭放款速度。
4.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为绿色低碳建筑或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夫妻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三)实施购房+消费券补贴
5.对符合条件并成功购房的对象,通过公证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前110位购房者可享受每套10万元消费券补贴。为扩大活动受益面,对同期符合条件但未入围上述名单的购房人,按每套7.5万元消费券的标准对120位购房者予以补贴,资格确认公证摇号确定入围名单。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额度2000万元,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告终止。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3月31日。
(四)提供其他服务
6.推动涉抵押特殊房产加速网签办证,鼓励各部门主动担当、加强协同,加速符合条件的未销售抵押房产正常入市交易。
7.为提升购房体验,由活动合作装修公司为购房者免费提供标准化装修设计参考图。若后续采用该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享受合作方提供的专项优惠服务。
本次促销活动由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存在解除合同再次签订及合同变更情况的均不在补助范围。购房人同时符合本促销活动条件与我县征迁、转移集聚等其他购房奖励政策的,不叠加享受“购房+消费券”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9601399
0571-89601412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刘波 梁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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