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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方拥军同志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淳安县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储菜仙同志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淳安县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鲍永红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淳安县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飞燕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淳安县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章新建 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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