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确立基本原则
(1)调整适用范围,明确河湖保护治理对象边界,并将具有特定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池塘、塘坝纳入保护治理范围。
(2)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的原则,首次将建设幸福河湖作为河湖保护治理的目标。
(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衔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在总则中明确总河长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第二章 河湖规划
重构规划体系
(1)建立河湖基础调查和名录管理制度,强化河湖调查的基础作用,完善河湖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健全河湖档案,实行河湖名录管理制度。
(2)整合规划体系,强化多规合一,将河道建设、清淤疏浚、岸线保护与利用、水域保护等河道专业规划整合为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回应基层减负需求,简化规划编制程序,明确河湖保护治理内容已经纳入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
(3)细化规划编制要求,明确将水面率指标管控、岸线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清淤疏浚、自然景观和水文化传承等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4)强化规划衔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航道、港口、湿地、灌溉、渔业等专项规划衔接。
第三章 河湖保护
强化空间管控
(1)严守“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原则要求。
(2)优化禁止性行为规定,调整适用范围易泛化、难把握的条款,突出对河湖行洪空间的保护。
(3)强化审批服务保障,明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时,对是否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可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可占用重要河湖的项目类型由原交通、水利、能源三种扩大至八种,凸显重要河湖为公共领域的服务属性。
(4)完善重要河湖重点保护制度,明确重要河湖的具体范围、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
(5)新增城市水面率管控相关条款,要求明确城市河湖扩建、公园景观和海绵城市建设等,提高城市水域面积。
第四章 河湖治理
明确治理任务
(1)建立河湖健康预警机制,要求开展河湖动态监测,实施河湖健康和功能评估,加强河湖健康监测预警,编制发布河湖动态预警信息和健康状况。
(2)强化生态化治理,按照系统治理要求,推进河湖生态化改造,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和自然景观。
(3)强化河湖清淤疏浚管理,建立河湖淤积定期监测机制,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清淤疏浚工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管理,规范疏浚程序和疏浚砂石资源处置。
(4)完善河湖防洪联合调度机制,推进供水、灌溉、生态、航运、水力发电等多目标联合调度,提高防洪调度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第五章 河湖利用
规范有序利用
(1)加快河湖沿线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前提优化调整河湖沿线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倡导探索河湖生态价值转换机制,促进河湖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强化水文化传承保护和弘扬,推动以河湖为纽带的水文化传承弘扬,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培育水文化品牌,提高水文化影响力。
(3)回应群众亲水需求,要求在符合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前提下,可以融合建设绿道、亲水平台、休憩亭台等设施,增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允许开展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管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细化处罚措施
(1)对未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工程,规定以“工程造价”为罚款计算基准。
(2)对违法采砂行为,按违法所得倍数进行处罚,且罚款下限提高至5万元。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刘波 梁津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