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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航生态保护 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首例无人机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26-04-23 08:23:04

  记者  余长锋  通讯员  余晓峰

  4月20日,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我县首例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以司法利剑精准回应科技时代生态治理新课题,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法槌落下,这起新型非法狩猎案件的细节逐步清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系歙县街口镇某民宿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伙同他人在夜间潜入威坪镇、左口乡、金峰乡等地山林。与传统狩猎方式不同,罗某等人携带配备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在空中捕捉到野猪踪迹后,通过机身挂载的投放器,将铁制箭矢从高空掷下,实施“高空坠箭”式狩猎。截至案发,罗某等人通过该方式成功猎得野猪7头,另有3头野猪被射伤后逃脱。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旁听市民唐礼贤全程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他感慨道:“这次巡回庭审让我深受触动,深刻认识到科技从来不是违法捕猎的‘避风港’。不管用什么‘技术手段’,在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敬畏自然、严守法律,既是我们的公民义务,更是守护家乡绿水青山的根本保障。”

  休庭合议后,法庭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其作出刑事惩处。为厘清此类新型狩猎方式的技术特点及危害程度,庭审特别邀请鉴定人出庭,就无人机搭载热成像设备、投放装置的狩猎原理作出专业解读;公安部门同步展示了模拟实验,让在场人员直观感受到“高空坠箭”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伤害,更对周边群众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这是我县首例利用无人机高空投掷铁制箭矢非法狩猎的刑事案件。”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小庆表示,“此案审理告诉我们,任何挑战法律底线、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该案的依法审理,明确了新型技术手段在非法狩猎罪中的定罪逻辑和裁判标准,为后续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程序规范和实体裁判样本。下一步,我县将持续秉持“科技赋能、法治护航”理念,推动法律与科技动态适配,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保护坚固屏障,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汪苏洁 谢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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