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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退休后,我当起了“和事佬”
发布时间:2026-07-31 0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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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黄河清 整理汪苏洁

我叫黄河清,今年63岁。退休前,我是一名法官,而今我是一名“和事佬”。

有人问我,工作这些年审过多少案子?我记不清了,几千件吧。1988年进法院,2024年退休,干了整整三十六年。现在,我是淳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一名人民调解员,一年多以来,已调解了三百多起纠纷。从进法院到现在,跟法律打交道已经三十七年了。

称呼从“黄法官”变成了“老黄”,但做的事没变——还是帮老百姓解决问题,还是在那条通往公平正义的路上,一步一步地走。

穿上法袍跟自己说:不能糊弄人

1988年我进入淳安县法院,入职那天,我认认真真在心里对自己说了一句:既然干了这一行,就不能糊弄人。当时国内法治建设正重启推进,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大多没有成熟判例可供参照。法条是有的,但法条之外,那些错综复杂的人情、风俗、邻里间的旧怨新仇,书里没有答案。我深知前路漫长且充满考验,但心中始终清晰笃定前行的目标。

九十年代,我在基层法庭一待就是十二年。那十二年,我像一棵树往深处扎根,看不见枝叶繁茂,但每一寸生长都坚实而有力。那时候没有电脑,没有数据库,办案全凭两条腿去跑、一张嘴去问、一盏孤灯下去琢磨。

我养成了一个习惯:边学边干。法律的书要看,历史的、哲学的、文学的,什么都看。图书管理员开玩笑,说我家的藏书都能评“藏书之家”了。我专门做了一排柜子,放从各地买回来的书,看着满满一柜子,心里踏实。

有人不理解,说你一个法官,看好法律书不就行了?我觉得不是这个理。法官断案,断的不只是干巴巴的法条,断的是人情世故,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你不懂历史,怎么理解一个地方的民风民俗?你不懂人情,怎么体会当事人藏在诉状背后说不出口的苦处?

我在书里读海瑞,不是学他怎么当官,是学他断案的那股劲——正直、公道、不阿权贵,把百姓的鸡毛蒜皮都当天大事情来办的倔强。海瑞在淳安当过知县,是出了名的清官。我常想,淳安的法官,不能给海瑞丢脸。那种念头像一颗种子,在那些清贫而充实的岁月里,悄悄生了根。

退休是另一种上岗,调解就像搭桥

退休离岗,我以调解员身份重新上岗,当起了“和事佬”。很多人问我,当了三十多年法官,又做了一年多调解员,最大的心得是什么?我说就一句话:法律是死的,人心是活的。法条白纸黑字不会变,可人心是水,是风,是千变万化的。调解,就是在这两头之间搭一座桥,让死的规定能活着走进人心里。

想做合格的“和事佬”,首先得学会“听”。坐在法官席上,威严是必须的,法槌一敲,全场肃静。可调解员不行,老百姓来找你,多半揣着一肚子怨气、委屈甚至愤怒。这时候,最忌讳一上来就讲大道理。你得让人把话说完,把情绪倒干净,往往是那些家长里短的牢骚话里,藏着矛盾的根由。

去年10月,我接了一个案子。某小区加装电梯,此前业主们已按楼层系数定好出资方案,合同也签了。后来,多名业主提议,改造升级的新增费用不再按系数,改为按户平摊,便在群里知会了一声,随即开始收款。低层住户坚决反对,要求必须依原合同执行。

双方僵持不下,找到了我这里。李某坚持“合同签了就不能改”,王某则说“我压根没看见群消息”。我没有急着下判断,先静静听完每个人的诉求,核心很清楚:大家对“合同是否已变更”存在根本分歧。

我把大伙请进调解室,先肯定当年“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法合理,然后拿出《民法典》解释:“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前提,群里发信息无人表态,不等于真正达成合意;而用平摊取代系数是对原合同核心条款的实质性变更。

看大家安静了,我把话题引向解决——不推翻原合同,只对新增费用做补充约定:高楼层按系数多承担,低楼层少承担,今后电梯保养也按这个比例来。更重要的是,方案是大家商量出来的,没人觉得不公平。最终业主们达成了协议,签完字,李某和王某说:“老黄,你说话公道,我们信你。”

如果说在电梯案里我是在“协调人心”,那么在大树案里,我更多是在“核算公道”。

去年八月,千岛湖一场狂风暴雨,把一棵大松树连根拔起,砸向一路之隔的居民楼。雨棚瘪了,花架歪了,防盗窗变了形,十户人家的安宁被搅得支离破碎。最揪心的是七十岁的陈某——家里断了电,恰逢她不在家,因此冰箱里的虫草、海参全化了,她红着眼要求赔偿两万多。社区介入了调解,然而责任方某运输公司一口回绝:“这是天灾,我们没责任,管不了。”首次调解无疾而终。无奈之下,社区副书记许晶走进综治中心找我寻求帮助。

我先扎进泛黄的图纸里翻查,确认松树就在运输公司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多年来也是他们在管护。随后拨通负责人电话,告诉他不是为难他而是来解决问题,跟他说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管理方应当担责。在协调会上,对方又拿“不可抗力”辩解,我摊开法条一条条讲:松树之前就有倾斜迹象,日常巡查为什么没发现?这是管理疏忽,不能拿“天灾”两个字推干净。说完法,再放缓语气把十户居民的难处一一道来,对方终于点了头:“我们赔。”

可怎么赔又是细碎难题。十户人家,十四处雨棚、五个花架、四扇防盗窗,诉求五花八门。我拿笔记本和社区工作人员一户一户上门登记,量尺寸、拍照、问购买时间,按折旧逐一核算,每户单建一页台账。最难的是陈某那笔没有小票的食品损失,我跑遍镇上药店和菜市场,一家家问虫草、海参的行情价,最后评估赔偿八千元。签协议那天,陈某拉着我的手说:“这个账算得明白。”

从法官到调解员,变的是行头和说话方式,不变的是对公平的较真。法律是桥墩,人心是桥面,而我乐意做那个在桥上走来走去的人——把话说透,把路铺平,让每个人都能踏踏实实走过去。

三十七年了,还想接着干

一件件细碎的邻里、民生纠纷,是我日常调解工作最真实的写照。旁人眼里微不足道的琐事,落在群众身上都是天大的难题,我不敢有半分敷衍。每一起纠纷,我都会耐心厘清前因后果,尽全力妥善化解。

想起当法官时,老前辈跟我说过的话:办案子要不怕难,也要勤于复盘,一步一步踏踏实实走。做调解,要学会倾听,不能先入为主,先给双方留出抒发情绪的空间,再结合情理、事实梳理判断。我出身农村,深知基层群众的难处,唯有真心共情、贴近群众,才能换来大家发自内心的信任。这些年收到的锦旗和感谢,都是我前行的动力。

去年6月到今年6月,我在综治中心累计调解各类矛盾三百余件。遇上棘手难解的纠纷,大家总会第一时间找到我。我说不上专业专家,就是在这行干得久了,案子见得多了一些,积累了些许经验。

在我看来,调解就像搭桥,一边是法律,一边是人心。把责任理清楚、把账算明白,这桥自然就通了。从法官到调解员,称呼变了,身份变了,但那份初心没变——为百姓伸张正义,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条路,我走了三十七年,接下来还想继续走下去。

读稿人语

初见黄河清,他正埋头在成堆案卷中梳理线索,腰间束着护腰,不时有同事前来请教案件处置思路。

闲谈间,他总不自觉将话题落到办案日常:如何为当事人搜寻关键证据,怎样为弱势一方争取公平公正。谈及这些,他嘴角总会轻轻扬起。聊起海瑞,他眼中更是熠熠生辉。

“法律是死的,人心是活的。”问及三十余年法官生涯最深的感悟,黄河清不假思索道出这句话。

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他讲述大树砸楼纠纷案的往事。居民受损物品没有购物凭证,为核定损失金额,他拿着本子跑遍药店菜场,逐条记录市价。我说这些事社区工作人员也能做,他说:“当事人信任的是我,不能光动嘴,得出力。”一个退休老法官,为了一笔没有购物小票的赔偿满市场跑腿。这让我确信,他说的为民解忧之心,绝非空话。

三十七年,他从法官干到调解员。身份在变,但他的标准始终如一——把责任落到该落的地方,把道理讲到人心里去,让公平有温度。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刘波 梁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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