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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杭州8月2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决定再次增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增发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75元。连同今年2月、5月预发和增发的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为人均410元,农村低保对象为人均255元。
据此标准,全省第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各级财政需安排5341万元。省财政厅对37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1300万元,已于近日下达。今年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7444万元,其中省财政6313万元。(刘刚 廖康 刘盛)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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