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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不允许非法经营“日租房”
发布时间:2008-08-28 08:27:23
杭州不允许非法经营“日租房”

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公寓,住了十几个人,甚至连客厅都被改装成房间……在“群租”中,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昨天开始,杭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租房”、“日租房”集中整治,两名非法经营“日租房”的二房东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群租房”“日租房”隐患大

今年以来,杭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日租房”现象日益增多,由于群租人员构成复杂,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这些“群租房”少则10余人居住,多则数十人居住,同住人员互不相识,时常发生盗窃案件和治安事件,加上房屋分隔内部结构混乱,有的甚至使用非耐火材料分隔房间,存在较大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同时,群租人员的无序和不规律进出,也直接影响了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安全感。今年以来,杭州有关部门接到了多起市民举报和投诉。

两名二房东被行政拘留5天

昨天,警方以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名义将两名“日租房”的二房东各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责令他们停止经营。

原来,这两个二房东先以个人名义租得房屋,然后在网上发布信息,以日租的形式再出租获利。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这两人经营的东新园小区龙门客栈和三塘汶园飞翔求职公寓两处出租房内确实有众多散客住宿。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说,集中整治“群租房”行动,旨在全面摸清杭州“群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各类治安、消防隐患,建立健全群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以“日租房”为幌子,从事无证旅馆经营等违法行为。

“日租房”要按照旅馆标准进行管理

杭州警方表示,对于“日租房”应按照旅馆进行管理,对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将责令业主限期办理相关开业手续。否则,责令其立即停止旅馆经营活动。

“分隔出租房”房东要与辖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承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规范房屋内部环境和设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对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不加整改的,继续以“日租房”形式无证从事旅馆经营的;房屋出租人不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人员和单位未按规定登记分隔出租房、单位集体宿舍内承租人员信息的;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外来职工未按规定登记办证的;单位集体宿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单位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记者 方薇)

来源:每日商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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