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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讯 浙江省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经贸委共同制定的《丽水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近日开始实施。今后,丽水市的照相馆、影楼、冲印经营部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将有规可循。《规范》明确提出,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不得有侵犯消费者肖像权、作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三无”产品、强拉顾客拍照等8种行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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