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08-12-18 9:53:12 来自:千岛湖镇
千镇政[2008]130号
关于开展骨灰无序安放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殡葬专项整治成果,根据淳殡改办[2008]3号文件精神,对目前存在骨灰不入公墓等无序安放现象,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殡改成果,规范殡葬管理,提高公益性公墓安放率,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03]53号)和县府办《关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07〕125号) 文件精神的要求,着力开展对骨灰不入公墓等无序安放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目标
目前骨灰不入公墓等无序安放现象主要有两大因素:一类是确因村公墓选址不当;另一类是因农村旧习俗或封建迷信思想等原因。因此,在整治中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旧的丧葬习俗。这次专项整治总的任务和目标是,将所有无序安放的骨灰全部葬入公墓或存放于合法的存放处(殡仪馆)。对确因村公墓选址问题、结构问题而导致骨灰不入公墓或无序安放的,各村要通过召开村民小组和老年协会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重新选址新建公墓。新建公墓建成后,骨灰要如期安放至村公墓;对因农村旧习俗或封建迷信思想等原因而造成成骨灰无法安放或群众不愿安放至村公墓的,如家族派系争纷、封建迷信作祟等,各村要高度重视,要严格依照规定将骨灰迁入至村公墓。
三、整治步骤和要求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村要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二要加强宣传,利用冬至整修祖坟、骨灰入墓的传统,动员和倡导存放于家中或殡仪馆的骨灰安放到村级公益性公墓,提高骨灰安放率;三要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四要因地制宜,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新建公墓原则上要按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建造,对原建公墓要按生态化要求进行改造,使墓地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一)规划建造阶段(11月25日--12月18日)
对于部分因村公墓原因,导致骨灰不进公墓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确因公墓选址不当的,可以考虑重新选址新建公墓,原则上要求建造生态型公墓。在落实公墓选址时,要严格把握公墓选址程序,于12月10 日前完成;对原建公墓墓穴已用完,暂时没有墓穴安放的,要加紧续建、扩建。公墓重建、续建工作12月18日前完成,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9 日--12月29日)
各村要根据整治要求,对因农村旧习俗的原因而导致骨灰不入公墓或无序安放的,要同步整改,及时向整治对象发出书面通知进行限期整改,并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尽量做到自行整改。各村对骨灰无序安放的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落实责任人,对逾期不整改的,镇村组织力量依法整治,提高骨灰入公墓率。
(三)检查督查验收阶段(12月 20 日―09年1月上旬)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和镇政府适时组织人员到相关村进行实地检查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并及时通报检查督查情况。专项整治结束,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
骨灰安放管理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合格后,各村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层层抓好落实,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附:1、公墓选址程序
2、公墓生态葬法标准
3、生态墓地效果图
4、各村骨灰无序安放整治情况上报表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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