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镇政[2008]136号 关于开展城区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城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15日起,对城区各部门单位开展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考核方法采取听汇报、看台帐形式。望各部门单位合理安排好时间,认真组织自评和总结,加强与考核组衔接,做好迎检准备。 附:1、千岛湖镇辖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2、千岛湖镇辖区部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千岛湖镇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基本分 | 计 分 办 法 | 自考分 | 考评分 | 一 | 组织领导8分 | 开展村综治工作站建设,综治工作要达到“五个一”的要求(有牌子、班子、制度、办公室、台帐); 治保调解组织健全“人员、责任、报酬、培训”四落实。 | 4 | 村综治工作站的要求每缺一项扣1分;村治保调解组织“人员、责任、培训、报酬”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 | | | 及时完成镇综治办交给的任务,培训、开会不得缺席。 | 4 | 完成任务不好、不及时或不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缺席培训、会议每次扣1分。 | | | 二 | 法制教育5分 | 完成年度普法任务,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积极开展民主法制村建设。 | 5 | 普法验收不合格的扣3分,民主法制村建设不达标的扣2分。 | | | 三 | 安全防范38分 | 不发生杀人、放火、强奸、爆炸、投毒、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各类案件 | 3 | 发生一起不得分 | | | 做好本村火灾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按要求成立村平安巡防中队,并经常开展平安巡防活动。 | 5 | 不按要求成立巡防中队扣2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3分,每发生一起火警扣2分,发生一起火灾扣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外来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台帐全。外来人口100人以上,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5 | 底数不清,台帐不规范扣2分,未按规定配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分。 | | | 对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 10 | 发生群众性闹事并产生严重后果扣5分,不及时妥善处理扣3分。发生群体性上访扣5分。 | | | 赌博等“六害”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 | 7 | 发生“六害”现象的不得分。发生邪教等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分。 | | |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村创建活动,做好本村车辆、船舶及驾驶员的登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教育。 | 8 | 本村车辆、船舶、驾驶员台帐不齐扣3分,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扣3分,每发生一起水陆交通事件扣3分,每死亡一人扣5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 | |
千岛湖镇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基本分 | 计 分 办 法 | 自考分 | 考评分 | 四 | 纠纷调解45分 | 民间纠纷必须先由村调委会先行调解,有记录有台帐,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 35 | 纠纷没有经过村调解上交镇司法所处理的每起扣5分,纠纷调解不成功每起扣3分(没有调解记录及意见),台帐记录不完整扣10分。 | | | 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造成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 10 | 因解决不及时或不当使纠纷激化为恶性案件的不得分,一般民转刑发生一起扣5分,非正常死亡每人扣5分。 | | | 五 | 帮教监改4分 | 帮教对象,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名册齐全,帮教措施(组织)落实。 | 2 | 底数不清、名册不全、帮教措施(组织)落实的扣1分。 | | | 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管制、拘役)不发生重新犯罪。 | 2 | 发生重新犯罪的不得分。 | | | 六 | 加减分 |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当年被评为镇级以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 | | 镇级综治先进加1分,县级综治先进加2分,市级综治先进的加3分,省级综治先进加4分,国家级综治先进的加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 | | “平安村”经验收合格的加3分。 | | |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因防范不力发生特大案件的扣5分。村两委主要领导因不团结而发生打架的扣5分。 | | | 村民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扣3分(以批准逮捕为准)。 | | |
千岛湖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基本分 | 计 分 办 法 | 自考分 | 考评分 | 一 | 组织领导12分 | 将综治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领导分管,治保调解组织健全,有专职综治干部,有例会制度,年例会4次(以文件、记录为准),社区综治工作站达到“五个一”要求(牌子、班子、制度、办公室、台帐)。 | 4 | 综治、治保、调解组织不健全扣2分,年例会每少一次扣1分,综治工作站“五个一”的要求每缺一项扣1分。 | | | 与居民小组签订综治责任书达100%,制定考核办法及制度。 | 2 | 未签订责任书扣2分,无考核办法制度扣2分。 | | | 及时完成镇综治办交办的任务,按时出席综治工作培训、会议。各种总结、资料、报表及时上报。 | 6 | 完成任务不好,不及时或不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缺席培训、会议,上报资料报表不按时的每次扣1分。 | | | 二 | 法制教育10分 | 综治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有部署有总结) | 4 | 无活动、无总结不得分(以上报材料为准。) | | | 完成年度普法任务,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教育,社区宣传栏、楼道小黑板开展法制宣传6次以上,社区小喇叭按镇要求组织开展防范宣传。 | 6 | 普法验收不合格的扣3分,宣传栏、小黑板每少一次扣1分。小喇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宣传扣1分。 | | | 三 | 安 全 防 范 53分 | 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健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外来、外出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台帐全。 | 8 | 组织不全扣2分,底数不清扣2分。 | | | 不发生杀人、放火、强奸、爆炸、拐卖人口等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 | 6 | 每发生一起扣2分。 | | | 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已创建的“安全文明小区”的巩固工作。 | 8 | 创建“平安社区”不达标扣8分,已创建的平安小区未能巩固的扣4分。 | | | 对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 5 | 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扣3分,不及时妥善处理的扣2分。 | | | 赌博等“六害”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 | 3 | 发生“六害”现象不得分(以公安查处为准)。 | | | 积极开展治安防范,群防群治组织健全,成立社区平安巡防中队,平安巡防活动正常,积极推广小区、楼道的技防、物防措施。 | 12 | 平安巡防组织不健全扣5分,没有开展平安巡防活动每次扣3分。 | | | 社区刑事发案数不超过实有人口数的6‰(不包括街面店和社区内单位及企业的发案数。) | 4 | 每超过1‰扣2分(以公安发案登记为准。) | | | 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 | 3 | 未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扣2分,发现非法宗教场所每处扣1分 | | | 积极做好防火工作,消防工作要做到有制度、有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 4 | 无制度、无宣传活动各扣2分。 | | |
千岛湖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基本分 | 计 分 办 法 | 自考分 | 考评分 | 四 | 交通安全管理3分 | 机动车、船舶纳入综治管理范畴,制度健全、台帐齐全,开展经常性教育。 | 3 | 台帐不齐,制度不全扣1分,社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扣1分。 | | | 五 | 纠纷调解15分 | 民间纠纷必须先由社区先行调解,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纠纷调解台帐齐,规范达标。 | 12 | 纠纷没有经过调解上交镇司法所调解的每起扣2分,纠纷调解不成功每起扣1分,纠纷调解台帐不规范扣3分。 | | | 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造成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 3 | 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使纠纷激化为恶性案件的不得分,一般民转刑发生一起扣2分,非正常死亡不得分。 | | | 六 | 帮教监改7分 | 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对象、帮教对象、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名册齐全,帮教措施(组织)落实。 | 3 | 底数不清,名册不全的扣1分,帮教措施(组织)不落实的扣1分。 | | | 违法和“归正”人员改好率达85%以上。 | 2 | 改好率每减少10%扣1分,不达到85%的不得分。 | | | 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管制、拘役)不发生重新犯罪。 | 2 | 发生重新犯罪的不得分。(以公安立案为准。) | | | 七 | 加减分 | 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当年被评为镇级以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 | | 镇级综治先进加1分,县级综治先进加2分,市级综治先进的加3分。省级综治先进的加4分,国家级综治先进加5分 | | |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因防范不力发生2000元以上盗窃案件每起扣1分,立为特大案件的扣5分。发生一起一般性火灾事故扣2分、交通等事故死亡一人扣3分(以公安、县安委会数据为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千岛湖镇辖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基本分 | 计 分 办 法 | 自考分 | 考评分 | 一 | 组织领导23分 | 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综治工作,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职综治干部,有例会制度,年例会4次以上(以文件、记录为准)。 | 6 | 综治组织不健全扣2分,领导不重视的扣2分,没有专职干部扣1分,年例会少于4次,每少1次扣1分。 | | | 与下属部门,单位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有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对外来人口、房屋出租、安全防范等工作每年组织督促检查4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4 | 责任状少签一个单位扣1分,无检查考核制度的扣2分。组织检查每少一次扣2分(以检查记录为准)。 | | | 加强基础组织建设,单位综治组织人员、责任、培训落实到位。 | 3 | 综治组织人员、责任、培训不落实不得分 | | | 及时完成镇综治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培训、会议不得缺席。总结资料及时上报。 | 10 | 不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培训、会议等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包括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培训等),不按要求上报资料的每少1次扣2分。 | | | 二 | 法制宣传 8分 | 完成年度普法任务,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综治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以文字资料、记录为准)。 | 6 | 普法验收不合格的扣2分,综治宣传月总结未报扣2分(以上报资料为准), | | | 加强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每半年上一次法制课(以文字资料和抽查为准)。本单位使用的外来人员不发生违法行为,积极组织本单位外来人员参加镇综治委举办的外来人口法制教育学习班。 | 2 | 法制课每少上一次扣1分,外来人口每发生一人次违法乱纪行为受处罚的扣0.5分。 | | | 三 | 平安创建22分 | 积极开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活动,做到“大事不出部门、小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 | 4 | 每上交一次矛盾纠纷扣2分 | | |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单位”活动,对已创建的应积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积极做好反邪教工作。 | 10 | “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创建不达标不得分,已创建的巩固不好,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以创建验收为准。)反邪教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后果不得分。 | | | 将本单位的机动车、船舶、驾驶员(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员工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私人机动车)纳入综治管理范畴,建立台帐,加强教育,有车辆、船舶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 8 | 台帐不齐,制度不全扣2分,本单位车辆、船舶及驾驶员发生水陆交通事故扣2分,死亡一人扣5分。 | | |
千岛湖镇辖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基本分 | 计 分 办 法 | 自考分 | 考评分 | 四 | 安 全 防 范 41分 | 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大力支持配合社区的平安巡防活动。 | 15 | 不参加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或对社区组织的平安巡防活动采取消极抵制的不得分。 | | | 加强出租房管理,房屋不得出租给“三证不全”的外来人员,房屋出租户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租审批手续,并负责管理好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经营易爆、有毒的危险品。 | 8 | 房屋出租给“三证不全”的外来人员每人扣1分,出租房未办出租手续的每间扣1分。承租人变动不及时变更的每例扣1分。在出租房屋的发生中毒,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发生一起扣3分,造成人员死亡的不得分。在出租房屋内发生斗殴、赌博、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每起扣2分。承租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人扣4分。出租房内发生重大案件不得分(以公安立案为准)。 | | | 做好单位内部及下属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值班人员、制度落实并上报备案,不发生被盗、被骗案件。积极开展单位宿舍的技防、物防工作。不发生重大案件及“八类”案件。 | 10 | 发生一般性火灾每起扣5分(包括职工宿舍。)值班人员、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以值班记录为标准)。发生一般性刑事案件每起扣2分,发生重大案件及“八类”案件不得分(以公安立案为准)。 | | | 对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妥善解决。 | 5 | 发生群众闹事并产生严重后果扣3分,不及时妥善处理扣2分(以政法部门掌握为准)。 | | | 赌博等“六害”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 | 3 | 发生“六害”现象的不得分(以公安查处为准)。 | | | 五 | 帮教监改6分 | 帮教对象、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名册齐全,帮教措施(组织)落实。 | 2 | 底数不清、名册不全的扣2分,帮教措施(组织)不落实扣2分。 | | | 违法和“归正”人员改好率达到95%以上。 | 2 | 改好率每减少5%扣1分,不到80%的不得分。 | | | 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管制、拘役)不发生重新犯罪。 | 2 | 发生重新犯罪的不得分 | | |
千岛湖镇辖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计 分 办 法 | 自考分 | 考评分 | 六 | 加 减 分 | 在各项专项整治斗争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积极参加县、镇综治委组织的各项整治活动。积极协助政法部门破获重、特大案件或直接抓获重要案犯(经公安局认可)。 | 不参加县、镇综治委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每次扣3分。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政法机关破获重、特大案件一起加1-2分,直接抓获重要案犯(经公安局认可)每名加3分 | | | 各单位订阅《长安》杂志、《浙江法制报》基数各一份,完不成基数的,每少订一份扣1分,超订一份《长安》杂志加0.5分,超订一份《浙江法制报》加0.5分。 | | | 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平安巡防活动,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超过既定基数,每超500元加1分。 | | | 积极推广技防、物防工作,新安装防盗电子对讲门,电子监控设备凭购设备发票。推广措施有力,效果明显酌情加分。 | | | 单位的干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的(包括外来人员)每人扣5分。 | | | 发生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每起扣5分。 | | | 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当年被评为镇级以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镇级综治先进加1分,县级综治先进加2分,市级综治先进的加3分,省级综治先进的加4分,国家级综治先进加5分。其它镇综治委认为需要加、减分的事项,予以加分或减分。 | | |
千岛湖镇辖区部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项目 | 目标要求 | 计 分 办 法 | 基本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计划生育符合率达100%(包括现居住地环孕情检查后六个月内的外来人口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 低于指标数不计分。 | 15 | | |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率达100%; | 低于指标数不计分。 | 10 | | | 当年长效措施落实率80%(不包括医院证明暂缓实施的对象)。 |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 与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并落实考核;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要进行总结。 | 签订单位少一个扣2分,未落实考核扣2分,无计划、总结各扣1分。 | 5 | | | 药具收发帐、随访卡齐全,药具发放及时,药具使用率达100%,随访率达100%。 | 没有药具收发帐扣2分,没有随访卡扣2分,药具使用率未达标扣1分,随访率不达标扣1分。 | 5 | | | 组织网络 |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有分管领导,有计划生育联系员。(看文件) | 机构不健全扣2分,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没有分管领导,没有联系员不计分。 | 5 | | |
千岛湖镇辖区部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项目 | 目标要求 | 计 分 办 法 | 基本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领导 解决 重点 难点 工作 |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以会议记录本为准) | 领导小组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重点、难点问题不解决的扣3分。 | 5 | | | 协会建设 | 协会组织健全,会员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的10%以上;协会活动开展正常,每年活动不得少于2次,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不得少于2次。 | 组织不健全扣2分,会员人数低于单位总人数10%扣2分,常务理事会少于两次扣2分,协会组织活动少于两次扣2分。 | 6 | | | 宣传教育 |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 每少一次扣1分 | 5 | | | 积极参加镇举办的会议、培训班 | 每少一次扣1分 | 4 | |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齐全;变更及时,查、验证率100%;落实出租屋房东责任制,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 流动人口台帐不齐全扣5分;人员登记变更不及时扣2分;持、验证每少一例扣3分;与房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少一户扣2分。 | 25 | | | 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长效措施落实,以及计划外怀孕的补救措施。 | 不配合不得分(看医院证明和记录本)。 | 5 | | | 环孕情检查 | 一孩妇女环孕检每年不少于2次,环孕检率达100%。 | 一孩妇女环孕情检查每年少两次的扣2分,环孕检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看B超资料)。 | 5 | | | 附加分 | 与计划生育困难户结对扶贫(千岛湖镇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 结对一户加2分,最多加4分 | 4 | | | 征订计划生育、人生杂志、《中国人口报》。 | 订一份加1分,最多加2分。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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