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08-12-17 14:56:30 来自:千岛湖镇 |
千镇政[2008]121号 关于组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淳政办发[2008]171号《关于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千岛湖镇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参保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镇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业务由县妇幼保健院(千岛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社区责任医师负责实施。 二、各社区和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一定要做好本社区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社区要主动和县妇保院及各社区责任医师做好沟通联系,在县妇保院和责任医生的统一安排下,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参保人员参加体检,确保我镇的参保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三、为加强对参保居民健康体检的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参保居民免费健康体检领导小组。 组 长:何宇富 副组长:刘 伟、余勤功、王剑锋 成 员:方树仁、胡双英、徐丽娟、徐拥军、郑溢洪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淳安县卫生局,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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