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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2009-06-16

办事流程

符合个体就业补助条件的残疾人,在开办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向我处就业指导科提出书面申请。
经就业科审核后,发《杭州市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到相应部门盖章。
申请人在办出《工商营业执照》后,持《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杭州市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申请表》,交就业科审核。
就业科收到申请材料后,上门察看审核,符合条件,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个体就业补助资金。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其它说明 补助对象: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父母一方在市属单位(95年后离开市属单位的,视为市属单位)工作,在就业年龄段内的失业残疾人。

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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