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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办事档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4

关于实施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办事档案”制度的通知

千镇委[2009] 79号
 
 
 
 
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职能办:
为贯彻落实淳组[2009]34号《关于全面实施党员干部“办事档案”制度的意见》,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现就我镇建立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办事档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事档案制度目标
建立党员干部“办事档案”制度,旨在引导党员干部专心谋事,激励党员干部积极干事、争做实事,不断优化和改善服务群众的方法,提高为民办事水平,把党员干部队伍打造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坚力量。
二、办事档案记录内容
办事档案记录主体为镇机关全体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重点记录内容为:
1、党员干部走访群众了解到的问题、情况;
2、村(居)民向党员干部反映要求解决办理的事情;
3、各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向镇党员干部反映要求解决办理的事情;
4、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布置安排的重要工作;
5、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等布置的重点工作;
6、其他办事情况。
三、办事档案建立方法
1、建立镇党员干部“办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昌迪任组长,洪余良任副组长,其他联片班子成员和各职能办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洪余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镇机关层面:每位镇干部根据各自负责的具体工作及办事情况,在每月初将上月办事档案登记表(见附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记入干部个人“办事档案”。
3、村(社区)层面:村(社区)两委干部对所办事情要及时登记,做到一事一登;对不能及时作出处理的事,村(社区)两委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处理;对超出村(社区)级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协调解决。村两委每月初召开一次督查会议,检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经联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核实后将办事档案登记表(同上)统一归档。
四、办事档案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推行首问责任制,镇机关干部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情况,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及时做好登记和接访;村(社区)干部对居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情况,结合“片组户”民情联系工作范围落实到人,实行“谁管辖,谁负责”。实行办事承诺制,对符合规定可以办理的事项,负责人员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对暂时不能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2、及时公开。镇、村(社区)两级党员干部“办事档案”要作为党务公开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村、社区党员干部“办事档案”每月公示一次,镇干部“办事档案”适时公开。
3、结果运用。村(社区)两委干部要结合年度干部述职,由干部对所办实事、解决的难题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同时,镇党委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职能办、村(社区)两级干部“办事档案”进行督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与镇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村(社区)干部的报酬补贴挂钩。
附:千岛湖镇、村(社区)干部办事档案登记表(样表)
 
 
中共千岛湖镇委员会
2009年11月3日
 

抄送:县活动办,镇学习实践领导小组成员,存。
 
附:
千岛湖镇、村(社区)干部办事档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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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反映方式指是党员干部下村(社区)了解、群众上门反映、电话反映或来信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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