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频发 巨灾保险方案上报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0-08-03

自然灾害频发 巨灾保险方案上报国务院

  南方暴雨尚未结束,东北辽宁、吉林等省又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广东沿海台风登陆。多省区发生洪涝灾害,长江流域有出现大洪水的可能。

  今年频发的自然灾害使得巨灾保险这一话题又被推向前台。消息人士透露,已经讨论多年的巨灾保险方案日前已经上报国务院,但要在国内真正形成巨灾保险保障制度框架绝非一时之功。

  巨灾风险缺失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不久,保监会就曾召集专家学者座谈,两个月内拿出了一个简单的巨灾方案,后来牵涉部门过多没有后续进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据庹国柱介绍,目前提交的巨灾险方案做出了城乡区分:在农村用农业保险覆盖包括农作物、禽畜、地震、洪水等巨灾,城市巨灾主要针对居民财产损失。居民住宅地震保险覆盖城乡。

  国内对于巨灾保险尚缺乏认识。“关于巨灾风险,国内国外有各种概念,有一定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标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介绍。他提出一个简单的标准是,如果企业和个人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包括买商业保险)来承担灾害带来的风险,就应该算作是巨灾。

  从全球平均水平来看,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中,保险通常约承担30%,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则高达60%多。而在国内,以2008年发生在四川的汶川地震为例,保险赔付占经济损失不到1%。

  根据慕尼黑再保险的“自然灾害服务”(Nat Cat Service)数据库,在2009年,全球共发生850起自然灾害事件,其中发生在亚洲的占34%, 占经济损失总额的31%。但在这些巨灾事件中,只有7%有保险保障。在2009年发生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中,亚洲占71%。

  “商业保险在灾害发生后面临尴尬局面,当前很多地方和个人即使没买保险,国家仍提供足够的补偿。”郝演苏直言,有关部门认为,为巨灾保险摇旗呐喊似乎有为行业、小团体讨减税利益之嫌。

  在防灾救灾方面,政府确实不遗余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7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巨灾共保体

  目前,我国针对巨灾的风险管理不多。不仅很多险种将地震等风险排除在外,许多财险也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根据保险原则,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必须保证正常运营与盈利。不仅直保公司,我们找国外一些再保险公司分保时,地震这样的风险也被排除在外。”人保财险一位人士指出,经验丰富、历史悠久的国外再保巨头都有详细的数据分析模型、资料库,更清楚中国各地有什么样的自然灾害。不过,即使采取了国际分保的形式,把巨灾风险在全球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中进行分散,一次严重的巨灾仍会使国际保险界蒙受重大损失。

  在巨灾保险实践方面,中再集团已经与美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公司(Risk Management Solution,RMS)合作开发巨灾风险分析模型系统、开发出地震保险辅助估价系统并开始运用于分保业务环节、推进巨灾保险数据库建立。

  在6月举行的气候峰会上,慕尼黑再保险CEO冯博德曾建议并支持在中国建立巨灾风险共保体。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考虑把其所面临的风险转移到全球保险市场,减少政府作为“兜底保险人”的负担。

  “保险机构需要相关的数据来建立地震、台风和洪水的巨灾模型,在我国气候自然条件复杂、灾害频发的环境下,一家保险公司独立提供单一的巨灾保险是不可能的。”上述人保财险人士也认为。

  郝演苏认为,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巨灾保障制度”更为合适,不仅因为国家财政资金雄厚、救灾基本不影响财政安排,还有慈善、民间捐助这几年来在灾后重建中发挥的巨大力量。

  建立巨灾保障基金,合理分配其中国家财政、地方财政的支出,使财政预算科学化,商业保险公司向其购买再保险,似乎是目前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成立了巨灾保险基金,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来分担巨灾风险。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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