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镇政〔2010〕76号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机关各职能办、各村委会:
根据《转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淳政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由综合办牵头,各村、职能办协助配合,通过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清查的范围内容
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或移民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头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农村教育补助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环保补助资金。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生态建设补助资金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9月15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7月14日)。
建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启动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至7月22日)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有关数据。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迎接上级检查阶段(7月23日-9月15日)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迎接县领导小验对我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千岛湖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宇富,副组长:洪余良、郑智华、刘伟、余中来、余勤功;成员:吴亚明、王百三、叶虹、叶利剑、江永平、吕开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叶虹。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镇纪委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职能办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镇纪委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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