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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三严举措”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6-10-10
四川洪雅:“三严举措”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四川省洪雅县采取严格审查资格条件、严格进行组织考察、严格开展公示监督“三严举措”,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严格审查资格条件。实行“谁提名、谁审查、谁负责”责任制,党委(党组)对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书面评价,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确认。开展单位职数、干部档案、党风廉政“三个预审”,审查拟提拔人选资格条件、适岗程度、比选情况。整合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力量,进行拟提拔人选资格“联合审查”,存在问题或问题未查清的一律“放下”。

严格进行组织考察。纵向延伸干部考察,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调研、定期经常性研判与提任前重点分析、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三结合”方式,掌握干部履职情况。横向延伸干部考察,将考察谈话对象拓宽为上级领导、身边同事、下属、服务对象、家属等5类人员,通过实地考察“进单位、进联系村、进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干部德才表现、群众口碑、重要情况。建立“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档案,确保干部选任有据可查。

严格开展公示监督。紧盯考察对象公示、拟任人选任职公示两个环节,公示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主要实绩、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重要信息。搭建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发布等方式,借助广大党员群众力量发现问题。对拟提拔干部在考察、公示等环节接到的反映,实行立项专办、加急办理、果断处置“快查快办”,限定1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出是否影响人选使用的意见建议。

(四川省洪雅县党建云平台供稿 黄 敏)

编辑王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