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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不可“任性”
发布时间:2015-05-07
畜禽养殖不可“任性”

  “任性”一词是网络流行语。对普通人而言,“任性”是句玩笑话,但对畜禽养殖来说却很危险。

  近年来,在国家和各级政府惠牧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规模养殖畜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随着金锣集团病猪事件和福建死猪肉事件的曝光,人们开始发现少数规模养殖场(户)开始“任性”了。主要表现为:不适时更新现代养殖新理念,依然采取陈旧的饲养管理模式;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疫病防控重视不够,存在各种动物疫病风险;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环保意识,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污染了环境卫生,也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我县通过全面开展规模养殖畜禽整治行动以来,规模养殖场(户)从原来的200多家缩减到目前的60多家。在此,笔者提醒县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珍惜当前,不可“任性”行事。

  首先,养殖理念方面不可“任性”。思路决定出路,规模养殖场(户)应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饲养水平和管理能力,用“福利养殖、环保养殖、安全养殖”新理念指导生产,从而争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养殖规模方面不可“任性”。吃得太饱不利于身体健康,畜禽养殖也是如此,规模若不“适度”,健康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唯有“适度”,才能给自己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三,疫病防控方面不可“任性”。做好强制免疫是有效防范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规模养殖场(户)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防重于治”的理念,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开展免疫工作。在做好养殖场内外环境定期消毒灭源的同时,还应扎实做好畜禽体表喷洒消毒、饮水消毒等。

  第四,无害化处理方面不可“任性”。饲养过程中,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极易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还会污染环境。因此,规模养殖场(户)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对病死动物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确保养殖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通讯员 祝荣)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