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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规范进户执法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5-06-11
税务部门规范进户执法有关政策

  1、税务部门对规范进户执法有什么要求?

  答: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2、2014年以来地税部门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有哪些?

  答:2014年以来地税部门共取消了14个进户执法项目: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国家税务局 淳安县地方税务局

  纳税咨询:12366 地税办税:64826000 国税办税:65060100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