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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3

 

文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文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1、重大传染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等,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未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具体包括:

  1、动物间发生鼠疫流行;

  2、发生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发生霍乱病例;

  4、在一周内发生,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30人以上发病,无死亡;或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癔病或不良反应;

  8、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3例以上,无死亡;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有扩散趋势,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1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一周内发生霍乱病例10人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乡镇;

  6、发生从未出现过的传染病疫情;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人数超过50人或死亡1人以上;

  9、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例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1、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疫情,且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乡(镇),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镇重新流行;

  5、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镇卫生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镇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3、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向镇卫生院报告(电话:64901040),镇卫生院初步调查核实后在1小时内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局报告(电话:64818309),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

  镇卫生院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报告。

  5、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发病、死亡人数、发生经过、原因初步判断、采取的初步措施及报告人和报告单位。

  6、镇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镇政府有关部门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文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工作。

  总 指 挥: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卫生的人大副主席

  成  员:镇府办主管卫生副主任,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所在地的村长及相关单位的领导。

  附件:文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主要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电话

 

 

主题词:卫生 预案 通知

抄送:镇委各部门,镇人武部。

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印发


 

  附件

  文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姓 名

电 话

联系电话

镇政府镇长

余 飞

64901002

13968105920

镇政府人大副主席

王建林

 

13588339500

镇公卫办

曹家祥

 

15990008216

镇卫生院

宋广成

64901040

13805709436

社区卫生服务站

方孔融

64900102

1366669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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