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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6-12-19

淳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增强残疾人全面发展能力,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依据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淳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十二五”期末,全县有持证残疾人14734人(非农1063人,农业13671人)。“十二五”实施以来,全县加大财力投入,完善了各项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投入扶残助残资金1.27亿元。出台和修订了20余项惠及残疾人的扶持政策。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文化体育、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1.残疾人扶持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以及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安)养、劳动就业、扶贫、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扶助政策。同时,在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民生的文件中规定残疾人享受特惠政策。各有关单位也普遍制定了综合性和专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以来,先后有7028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8%,并三次进行了提标扩面,农村基本生活补助金从原先的216元/月提高到480元/月,城区从原先的36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出台了《淳安县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2400 名贫困残疾人享受了125元/月无固定生活津贴;13500余户次残疾家庭享受了定期补助、减免电视费视听费、春风行动、就学补助、危房改造、康复医疗等各类救助。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并把符合规定的25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残疾人数达11935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数达912人,参保率达 95 %。出台了残疾人住院、大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制度,已有155人次残疾人享受该项商业保险理赔,理赔金额74万元。全县15家盲人按摩机构,已有11人次投保盲人按摩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意外伤害保险。

  3.残疾人康复服务创新发展。成立了“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康复医院。五年中,实施托养+医疗康复服务1.7万余人次;在千岛湖镇新北社区开展了医疗康复进社区的试点活动;创建并完善了26家市级康复站和2家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开展“光明工程”,完成白内障免费手术1895例、验配助视器146副、验配助听器566台、安装假肢44例、髋关节置换手术3例、盲人定向行走84人。免费配送轮椅、拐杖等辅助具器具1742件。建立社会化的0-6周岁残疾儿童信息监测体系,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五年来通过监测途径确诊并办理残疾人证66人。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政策进行了提标扩面,通过在县康复医院及转介至省市康复机构,共开展听力言语、脑瘫、孤独症、智力康复训练及普及型辅具配送、肢体矫治手术等康复服务232人次,开展人工耳蜗手术救助16人,实现了 1-17周岁适宜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全覆盖。出台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政策文件,对全县688名特困供养、残保及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精神残疾患者,实施在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及相关检查费用全额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并创建仁爱家园工疗站9家,照料劳动年龄段智力、精神残疾人278名。连续四年成功开展杭州市“光明行动”,累计为405名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零负担复明手术,为6000多名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开展免费送医下乡义诊和眼病防治知识宣教服务。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和“康复知识大讲堂”活动58场,受训人数达8000余人次;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等节日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受益人群达1.5万余人,发放康复知识普及性读物、康复政策宣传资料达上万余份。

  4.残疾人教育就业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计4445万元。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教育补助力度,为678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就学补助金162.74万元,并于2012年9月挂牌成立县培智学校。全县共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班115期,培训各类残疾人10000余人次。组织46名县乡残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教育培训,并顺利结业。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评估促进机制,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全县安置622名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就业232名,集中就业390名。完善规范扶贫基地建设,累计发展创业基地234个,培育创业能手350名,创建省级种养示范基地3个,市级示范基地11个,辐射带动1500多户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加强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开办盲人推拿店15家,带动30多名盲人就业。下拨培训、基地与能手、创业贴息、开办费和保险补贴等各类扶持补助资金1057.49万元。

  5.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加强执法检查、视察和提案、建议工作。人大、政协适时组织开展对残疾人工作执法检查、调研与视察。通过提交提案、议案,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多个提案、建议,解决了诸多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残疾人信访、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工作机制,五年来,法律援助131件,接待和处理残疾人信访件124人次,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6.组织建设体系日益完善。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积极落实乡镇残联理事长职级待遇,经过公选为23个乡镇及青溪新城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进行上岗培训。全县425个行政村和13个社区全部配备了残疾人联络员,初步形成了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成立淳安县“爱之翼”助残志愿服务队和淳安县残疾人艺术团。建成助残服务直通车平台,为15076名残疾人和535名工作者发放爱心手机和服务手机,实现助残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县乡两级残联换届工作。其中各乡镇首次以残疾人代表大会形式开展残联换届选举工作。通过规范的选举,不仅健全了基层残疾人组织,更扩大了残联的影响面。积极协助承办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赛艇项目比赛,为浙江队取得优异成绩贡献了力量。残疾人证规范办理。成立县残疾评定组织机构,安排县属医院专科医生参与每月15日集中评定58期,办理残疾人证7488本。同时,为解决因病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对象鉴定不便的问题,县残联组织上门评定137次,为  411 名行动不便残疾人上门评定办证,使这部分残疾人尽早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

  7.残疾人事业宣传氛围浓厚。县电台开办了《残疾人之友》专栏,在互联网专门建立残联独立网站,在电视台配备新闻手语翻译,并借助公交车载电视和公共场所电子翻滚屏幕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深入弘扬残疾人自强模范典型事迹,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态势。

  8.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残疾人托(安)养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扩建和兴建托养机构,依托敬老院、福利院和居家养老中心,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安)养服务;通过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创新形式,改善托(安)养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十二五”期间,建立托养机构20家,其中,省级阳光庇户中心3家、市级14家,2300名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安)养服务。县示范培训基地、康复中心等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大增强了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提升了服务水平。2015年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动工迁建,该中心投入使用后,将扭转我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薄弱的局面,对于促进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全面升级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的收入水平与我县平均水平也有较大差距,还有一些残疾人家庭生活较贫困,实现广大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任务还较艰巨。二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为方便残疾人工作、生活、娱乐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要。三是残疾人工作氛围还需更加浓厚。首先残疾人本身观念较为陈旧,部分残疾人既有自卑感,也有等、靠、要思想,还有部分残疾人不愿意办证;其次是社会对残疾人的认同仍需时日,有些企事业单位宁可交残保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再次是社会对残疾人仍时有鄙视事件发生。四是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夯实。县康复中心的迁建工程还在建设中,康复专业人才队伍还比较簿弱,需要加大培养力度;乡镇社区康复服务站场地太小,设施简陋,康复器具不齐全,运作不是很正常,作用发挥不太理想;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需要加大。五是政策的有效性有待于探索。如居家安养政策落实是到位的,但残疾人的生活现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并且因居家安养政策的力度大,增加了残疾人家庭对居家安养资金的依赖,影响了集中托养的实施。六是特殊教育设施是我县残疾人就学的短板,现有的培智学校规模太小,是杭州地区二个不达标的县区之一,还不能满足精智残疾儿童就学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淳安县“十三五”发展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策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以提升和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快促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为立足点,努力提升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跟上全县全面小康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坚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通过普惠性、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合理解决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3.坚持统筹发展,资源共享。坚持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促进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统筹的重点,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实践创新,和谐发展。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围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增收、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权益维护、组织建设等八个方面,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于淳安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到2020年,建成广覆盖、强保障、一体化、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提升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和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十大保障”工程,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残疾人基本养老有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有保障、残疾人基本照料有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有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有保障、残疾人社会福利有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有保障、残疾人出行有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低收入群体增收帮扶,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合理布局康复机构,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扩大和调整工作,完善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到“十三五”期末,全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加强教育督导,改善特殊教育设施,合理布局特殊教育资源,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加强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全县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更趋完善,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康复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到十三五末期,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增强代表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权益保障、信访维稳、维权工作。落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推动残联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更有效地维护好残疾人的权益;推动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障常态机制;推动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时跟踪并努力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理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

  4.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恪守 “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残联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服务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机制,明确工作规范,保障相关待遇。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的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级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常态化开展阳光助残行动,全县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00人以上。

  5.创造友爱和谐的人文环境,活跃残疾人文体宣传活动。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积极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均衡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全县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全县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加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展示残疾人坚韧不拔、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品格,弘扬奋发向上的精神。进一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确保应保尽保。重点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成年残疾人、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低保、残保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补足基本生活补贴的相关政策;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适当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低保、残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负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

  3.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完善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按照本县低保标准的30%进行补助;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符合集中托养条件在机构托养的残疾人,其护理费按托养机构的护理补贴标准补助。建立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调整项目设置,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建立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提供康复训练;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育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探索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其他涉及住院费用在基本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再享受医疗救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本县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对全县持证残疾人实施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与重大疾病综合商业保险,其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

  4.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并提高补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基本完成低保标准200%以内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救助机制,确保每个残疾人享有安全的住房。

  (二)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康复人才培养。到2016年底,完成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设置康复床位80张,托养床位80张,充分发挥该专业康复机构在儿童康复、成人康复、重度残疾人托养、辅助器具服务等综合功能,实行公建民营的模式运作。同时,依托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化康复服务站30家以上,到“十三五”期末,确保每个乡镇都有1家以上的规范化康复服务站,为农村和社区的残疾人提供规范的康复服务。加快推进“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共建设 “仁爱家园”工疗站10家,满足智力、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需求。对康复机构在项目建设、运行保障、康复设备设施配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补助。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在残联所属的公益类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就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专业人才入职奖补激励机制。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到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工作,并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2.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深入开展社区康复。把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康复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康复(托养)机构、庇护照料机构、特教学校等作用,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不断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的作用,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继续开展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的创建申报工作,社区内康复协调员配备率、服务建档率及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深入实施康复项目工程,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健全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为1-17周岁聋儿安装人工耳蜗重建听力;为残疾儿童开展普及型辅具配送、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及肢体矫治手术救助,使全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政策。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助听、助明、助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髋或膝关节置换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光明行动送医下乡、康复器材进家庭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和覆盖面,健全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三)特殊教育

  1.全面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公正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2.积极推进残疾人学前教育和中、高等教育。完善整合部门助学政策,形成切实有效的助学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参加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和中、高等教育,加大对就读的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奖励和补助制度。

  3.完善残疾学生教育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重点学校的特教班和培智特教学校的集中就学的保障体系,规划并完成县培智学校迁建工程,将培智学校的教学范围从义务教育阶段覆盖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育、财政等部门通过加大投入,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切实提升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重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工作,加快特教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发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人社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对乡镇、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助残惠残政策、就业服务知识的普及培训。

  (四)就业创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出台促进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十三五”期末,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中基本有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予以奖励。残联组织要定期组织县内外企业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促进残疾人就业。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通过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促进智力、精神残疾人保护性就业。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2017年前,至少落实一家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一种政府优先采购的庇护产品。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自我管理和健康发展。

  3.促进多渠道创业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创业指导、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促进残疾人家庭加快增收。制定并落实残疾人参与电商的各项扶持政策,激励残疾人参与电商创业,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予以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4.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并纳入精准扶贫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力度,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异地搬迁等扶贫政策,扶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增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领头雁”、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发展农村种养业、来料加工和其他特色产业。鼓励残疾人或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创业基地,及时为扶贫创业基地提供技术、资金和政策扶持,发挥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的示范带动效应。创新帮扶方式,继续实施困难慰问、结对帮扶等工作。

  (五)托养照料

  1.提升托养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乡镇为基础、社区与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引导,采取公建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乡镇、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或者与老年人托养结合、与康复治疗结合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到“十三五”期末,全县有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2个,在县康复(托养)中心设置托养床位80张,黄锋康恩医院扩规提质,实现异地搬迁,独办或与敬老院合办的乡镇残疾人托养机构20家,改造提升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5家。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

  2.完善机构服务功能。集中托养机构主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24小时寄宿的基本生活照料托管服务,同时提供辅助性的康复服务。推进机构医养融合,鼓励医疗机构与托养机构合作。托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主要为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心理疏导、文体娱乐等服务,有条件的康复服务站也可以承担日间照料机构的功能,为适应指症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基本技能训练和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等服务。

  3.落实托养机构补助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在项目建设、运行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补助。

  4.探索智慧上门助残服务新模式。围绕残疾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健康智慧居家助残服务模式为残疾人开展居家养老、居家医疗、居家服务、居家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实现残疾人、村(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网联动,提升居家助残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居家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六)残疾预防

  1.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将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体系。建立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全面开展0至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建立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将全县0-6周岁儿童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困难残疾儿童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实现对全县新发残疾儿童“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的长期管理目标。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活动日为契机,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

  (七)宣传文化体育

  1.加大宣传力度。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依托相关载体,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运行好助残服务直通车,每年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的主题宣传活动,党和政府助残惠残的政策措施、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精神,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2.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特殊学校要重点培养一批特殊艺术人才,县残联要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积极开展送文艺下乡活动,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3.发展残疾人体育。每4年举办一次全县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积极开展残奥和特奥运动,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省市残疾人体育比赛。体育场馆要为残疾人体育训练提供方便。

  4.推动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机构要针对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村(社区)开展文艺活动时应安排适合残疾人参加的项目。图书馆、体育场馆、活动中心、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等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县图书馆要开设盲人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残疾人较多的乡镇要结合康复服务站开设残疾人活动室。电台、电视台要创造条件,不断优化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无障碍建设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以交通、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建设改造规划和计划,确保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和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达到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完成全县重点景区、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改造任务。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和制止破坏、损毁、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将信息交流纳入无障碍建设的工作内容,在电视台设置手语新闻和残疾人节目,推广字幕工程。公共信息设施普遍提供字幕信息和语音提示系统。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使用的通讯设备,推进网络服务的无障碍。

  3.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自行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给予补助,按照省市标准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项目。

  (九)法制维权

  1.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贯彻残疾人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发挥残疾人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办理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3.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人社、民政、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服务内容,丰富工作手段,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4.强化残疾人信访机制。坚持属地负责、强化源头化解原则,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及时发现和化解涉及残疾人的信访矛盾。认真做好“平安建设”考核,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共享政府服务平台资源,充分利用96302县残服务直通车平台,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努力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组织建设

  1.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内强精神、外塑形象,促进残联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力度。

  2.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将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到乡镇政府的组织建设之中,各乡镇残联应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或兼职)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各社区(村)配备残疾人专职(或兼职)委员。着力改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专职委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努力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由“有”向“好”转变。强化对基层残联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计划纳入组织部门干部培训大盘。

  3.发挥残疾人协会作用。进一步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协会的力量,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和维权的作用。县残联要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

  4.倡导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十一)残疾人证管理

  1.做好残疾人证的评定与办理工作。坚持“严格评残标准,规范办证程序”的宗旨,以县康复培训中心和县二院作为集中残疾评定机构,结合每月四次下乡上门残疾评定,为全县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残疾人证办理服务。

  2.做好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更换与管理。认真抓好第三代电子残疾人证的全面更换及管理工作,实行残疾人证系统动态管理。

  四、主要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目标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各项任务列为各乡镇和县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施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2020年)》。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和规定,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落实好省、市政府下达的残疾人工作责任书的重点任务,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年度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断提高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比例;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同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城乡统筹机制,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在残疾人重要保障和福利政策方面主动与城区对接,逐步缩小城乡残疾人保障和福利水平的差距。另一方面,加强山海协作、区与县(市)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强化区县协作,在康复服务站建设、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仁爱家园”建设、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基地培育等方面与西湖、萧山等区政府签订协作意向书,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互助协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掌握动态信息,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扎实的数据支撑。充分运用残疾人状况监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成果,加大涉残数据的采集和共享力度,完善残疾人评定、统计标准,定期开展残疾人调查统计监测工作。提升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的内涵,拓展“96302”助残服务直通车平台的服务能力,探索助残服务的运营模式。运用信息科技成果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组织和管理能力,建立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十三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本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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