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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正往货车上搬燃气钢瓶
昨天,记者从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获悉,白杨中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燃气案。当事人程某因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经营活动,被罚67300元。这是市城管执法局燃气经营管理权限下放到区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后,开发区自行查办的第一起案件。
8月中旬,白杨中队执法队员会同街道、社区开展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当检查至24号路保利湾天地广场附近的餐饮店时,执法队员发现了蹊跷。“一用手机扫燃气钢瓶上的二维码,就会出现‘XX燃气’界面。”执法队员说,二维码所显示的燃气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在余杭区,那么,为什么在下沙区域出现了?为弄清楚缘由,白杨中队执法队员对该区域的收送瓶装燃气活动进行了重点监控。
“在保利湾天地广场,有一辆轻型厢式白色货车停在路边,两个人正往货车上搬燃气钢瓶。”8月16日11点多,白杨中队值班队员在查看监控视频时发现了这一幕。执法队员很警觉,立即赶到现场。“那两个人一见到我们就很紧张,说话吞吞吐吐的,我们更加确定这里面有问题。”执法队员对这两个人展开了调查,同时清点起燃气钢瓶。经过清点,货车上一共有86个燃气钢瓶,部分钢瓶有“XX燃气”二维码,部分无标识。容量为15公斤的燃气钢瓶有80个,其中40个满瓶。容量为50公斤的燃气钢瓶有6个,其中5个满瓶。其中一人程某说,另一个人是他所雇的司机。
因当事人程某无法出示相关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执法队员将货车及燃气钢瓶暂扣,并进行了立案。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取证,程某承认他没有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程某交代,自今年5月份开始,他就利用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向开发区保利湾天地广场附近的餐饮店配送燃气,这辆货车目前挂靠在杭州一家运输公司。
“程某未经许可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扰乱了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最终,执法队员依法对程某做出罚款人民币67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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