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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实带薪休假 发展“月光经济” 探索“离岛免税”……浙江消费生活怎能不期待!
发布时间:2018-06-25 13:47:05

为加快浙江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和保障民生重要作用,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

《方案》具体提出了哪些要求,定下了哪些目标?随小布一起来了解~

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打造全国领先的

流通强省

全省批发零售贸易商品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年均增长8%,产业规模保持全国第5位、力争第4位。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年均增长8%,占GDP比例达到14%左右,居全国第4位。

线上线下商品市场交易额居全国第1位。新增商贸流通投资5000亿元,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300个。

打造引领全球的

电子商务强省

建成具有全球战略地位的电子商务中心。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 万亿元,企业和个人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建设1—2个国际领先的电子商务城市、30个电子商务强县、100个电子商务强镇、1000 个电子商务强村。

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

消费大省

打造1—2个有国际知名度的消费中心城市。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保持全国第4位。人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5万元,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

最终消费率达到53%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定在50%以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

市场主体

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商品市场8—10家、电子商务平台8—10家;培育电子商务领域独角兽企业30家、中华老字号企业120家,行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主要任务

浙江通过商品市场转型工程、零售模式创新工程等十大工程的开展,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

商品市场转型工程

推动传统商品交易市场转型提升,鼓励商品市场“走出去”,实现全国和全球网点布局。到2022年,打造3—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五星级旗舰市场,完成50家重点市场转型升级。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综合性市场。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订单化、品牌化和规模化发展。

零售模式创新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与全球著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新零售标杆城市。到2022年,建设2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零售标杆城市,并向全省辐射推广。

培育新零售示范企业。到2022年,培育50家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新零售示范企业,100家智能化程度高、客户体验佳的智慧商店。

乡村商贸振兴工程

发挥乡镇历史文化、资源环境、地理区位等优势,打造一批以一条商贸特色街、一个商贸综合体、一张覆盖周边乡村的物流配送网为基础的现代商贸特色镇。

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工程

以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服务业电子商务为重点,巩固现有网络零售平台,提升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发展社交领域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各设区市建设电子商务综合功能区,各县(市、区)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推动电子商务园区朝特色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

商业集聚区提升工程

城市商圈要强化智慧购物、智慧停车、智慧公共服务和共享物流、共享客流、共享积分等服务功能,提升消费体验。

鼓励建设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同时推动特色商业街根据资源禀赋,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快产业融合,促进商旅文一体化发展,形成“一街一品”区域特色,打造区域商业地标。

供应链创新应用工程

鼓励有实力的电子商务平台构建跨界融合的供应链生态圈。到2022年,打造10个国内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供应链平台。

推动城市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一批集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企业。

商贸品牌振兴工程

继续开展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进一步挖掘老字号品牌价值。弘扬老字号文化,树选老字号工匠,讲好老字号故事,建设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不断扩大老字号影响力。

培育新兴商业品牌,到2022 年,培育原始设计制造商(ODM)等服务品牌50个、省重点流通企业200家、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400个。

居民消费促进工程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和职工疗休养制度,拓宽居民消费渠道。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探索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离岛免税特色旅游休闲岛。

加强展贸平台建设,发展“月光经济”,打造一批品质夜市;提升一批乡村传统庙会,扩大农村消费。

治理平台构建工程

探索建立包括商品和服务消费在内的全口径消费统计体系,准确把握消费升级趋势。

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推动建立商业信用应用联盟。培育一批国家信用示范城市。

公共服务优化工程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2018 年,省政府将继续给予市、县(市、区)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 的财政奖励,支持包括批发零售业在内的实体经济振兴发展。2018—2022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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