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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 保健食品领域“坑”最多
发布时间:2018-10-12 08:37:41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消费需求潜力巨大。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就将“健康养老家政消费”作为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的重要措施。然而作为消费人群中的弱势群体,老人权益被侵犯事件层出不穷,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有关报告显示,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多在保健产品领域。

老年人消费潜力巨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7.3%,是全球首个老龄人口突破2亿的国家。预计到2030年,老龄人口数量将上升到3.7亿,占总人口的25.5%。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攀升至4.8亿,占总人口比重接近1/3。

随着老龄人口不断扩充,针对养老服务、医疗看护、老年用品、营养保健、旅游休闲的巨大需求也在释放。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2050年间,我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4万亿元增长到106万亿元左右,所占gdp的比例将增长至33%,成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

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也显示,我国老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老年消费需求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网络对老年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食品、日用品、医疗是老年消费群体的三大主要消费需求,同时服装、餐饮、旅游、营养保健、娱乐健身正成为老年消费群体的新增需求点;旅游消费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目前老年人养老形式仍较为传统,基本上是居家养老,但也有接受新观念(专业养老机构)的意愿;老年人购药需求较高,保健食品消费自主意识增强;文艺休闲类是老年人偏爱的活动方式,活动场所仍集中在开放性的公共场所。

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将“健康养老家政消费”作为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的重要措施。提出在有效保障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服务。还提出应“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等。

保健食品最坑老年人

老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老年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清表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消费群体从数量上居全球首位,老年保健消费市场异常火爆,但保健消费领域相关问题层出不穷。打着保健幌子牟利的不法商家,通过对商品的夸大、虚假宣传,骗取老年消费者的信赖和钱财,扰乱市场秩序,一再突破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有效规范和管理。为此,也应进一步强化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消费教育和引导。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统计分析报告》中,老年群体消费权益受损被列为十大热点之一。具体而言,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多在保健食品领域。

如2018年1月9日,广西自治区梧州市老年消费者黄女士被一家养老机构业务人员推荐了“涧参心乐”保健食品。业务人员称,只要坚持服用两个月,动脉硬化等病就能彻底消除。黄女士听信后即购买十多盒,价款1.7万元。服用两个月后,经医院检查,身体状况没有任何改善,黄女士觉得上当受骗,多次找到某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要求退款。在退回5000元后,该养老机构负责人即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继续退款。无奈之下,黄女士向梧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回未服用的保健食品费用8080元。梧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召集双方现场调解,最终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将黄女士未服用完的价值8080元的保健食品做退货退款处理。

2018年4月底,79岁高龄的消费者陈先生、顾女士夫妇在江苏省南通市一家公司花费2.4万元购买了两套颐元胶囊。后感觉价格高,便自行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认为其证照齐全且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款。消费者向南通市崇川区消协投诉,崇川区消协立即到销售现场进行调查,并现场组织调解。调解人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商家虽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品合格证照齐全,但未尽到告知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义务,使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功能产生误解,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商家一次性全额退款。

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清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应当理性看待保健食品消费。作为对健康具有辅助功能的商品,保健食品和保健器械对特定消费人群能够发挥作用,但绝不能盲从、迷信保健食品,认为其可替代药品。积极保健是社会趋势,但要从实际消费能力出发,因人而异进行选择。要通过正规渠道,提高对各种保健食品的认识和辨识机能,自觉防范坑老行为。

消费安全保障要多管齐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翔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弱,尤其是证据意识。很多老人花高价买了保健食品,厂家却没有开相关票据,消费过程也没有保留证据,这就导致在维权时遇到种种难题,因为没有证据,在法律上就很难获得支持,即使消协要介入,维权也很困难。”

中消协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统计分析报告》认为,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一直是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部分经营者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在继续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同时,老年人在消费时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咨询正规医院的医师,理性看待自己的健康问题,通过药房、药店购买健康产品,多与家人沟通交流,不要轻信违规广告、健康讲座等“假保健、真销售”的信息。“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还要有效的宣传和消费教育。”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厉梁秋表示,老年群体对于科普知识的接受度与年轻人是不同的,有自身的特点,一些新鲜时髦的传播方式很难起到好效果。如果不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就很难起到好的效果;其次是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受了很多传统的民间流传的知识、土方的影响,愿意接受与自身原有知识相符合的宣传;第三是老人比较愿意接受口口相传的传播方式,所以开展消费教育,要考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传播方式,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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