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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2019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5月1日至4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调整我县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工程运输车在全县道路上行驶,禁止低速货车、拖拉机、1.25T(含)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含鼓山、坪山、珍珠半岛及过境道路)通行。
二、暂停使用绿城千岛湖度假公寓、江滨公园双向四个公交车停靠站点。
三、根据中心旅游码头交通流量情况,视情采取应急交通管理措施:①老淳杨线城西停车场至宋家加油站路段实行由西向东单向行驶(垃圾运输车辆、殡葬工作车辆除外)。②淳杨线客运码头至城西停车场路段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③里联路旅游码头至县消防队路段实行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四、当主城区道路通行严重拥堵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时,在珍珠半岛灯控、明珠灯控、千岛湖大桥灯控、南山环岛、南景路梦姑路灯控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主城区(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
五、现场车辆和人员要服从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交通引导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希望广大驾驶人、市民、游客积极配合,服从民警现场管理和指挥。
特此通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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