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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条
发布时间:2020-02-04 09:18:11

  1.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

  2.有湖北、温州、台州等地旅居史工人,以及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禁止进入工地。

  3.工地驻守人员及进入工地人员、车辆一律实名制登记管理。

  4.进入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早晚测量体温。

  5.发烧、咳嗽者一律隔离、不得入内。

  6.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办公场所、食堂等地必须保持通风、每日消毒。

  7.必须配备卫生专管员,强化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居住卫生管理。

  8.严禁一切聚集性活动,开会、培训建议微信进行。

  9.提倡食堂供应盒饭、取消集中供餐。

  10.一旦出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愿我们共同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丽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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