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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企业疫情防控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0-02-04 09:19:34

  一、企业复工前:

  1.严禁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五类企业除外)。

  2.外地职工暂不返淳。

  3.除值班留守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4.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5.厂区、办公区、车间、机器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

  6.配备卫生专管员负责防疫事项。

  7.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二、企业复工后:

  8.县内无外出史的职工优先复工。

  9.做好来访人员、车辆管理登记。

  10.企业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11.厂区所有区域、工作服、车辆等必须每日消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勤通风。

  12.早、晚测量所有人员体温,做好记录。

  13.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活动。

  14.提倡每日供应盒饭。

  15.一律暂停招工行为。

  16.保留员工岗位和工资待遇。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望各企业积极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丽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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