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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6 09:15:25

各债权人:

《淳安卓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11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2月20日经淳安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根据《淳安卓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淳安卓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卓尔纺织有限公司、杭州淳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淳安珀琳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6月20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902,337.94元,均为普通债权分配额。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力,提存的分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淳安卓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卓尔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淳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淳安珀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6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丽 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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