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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8〕4号)、《淳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联审制度》(淳住建发〔2016〕129号)、《2023年度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2023淳公租字第001号)等文件规定,经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审:3户城市低收入家庭,14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61户外来务工人员,共计78户家庭基本符合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淳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64831439, 单位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邮政编码:311700。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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