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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短笛:党员干部要喊响“一心为公”的口号
发布时间:2018-08-10 08:35:17

胡振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一心为公”是最基本的党性原则。党员干部必须要做到“一心为公”,并且要努力践行“一心为公”。那么党员干部如何做到“一心为公”?

  一要秉公用权。就是要切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决不能恃权自重,以权谋私,忘乎所以。党员干部手中有权力,但这个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绝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余延安、徐遂等为我们作出了榜样。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以权力换取个人利益,以权力中饱私囊,最终都落得可耻下场。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讨好卖乖,拿权力送人情,用权力拉关系,最终被群众所抛弃。

  二要公道用人。党员干部,多多少少都有一些用人权,包括推荐权、评价权、任免权。用人就要出于公心,用能用的人,用组织上认可和群众信得过的人,如政治强、业务精、肯干事、敢担当、清正廉洁的人,绝不能搞“潜规则”、买官卖官或者亲疏好恶。用人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干部群众可以原谅我们在工作上的一时失误,但决不能容忍用人不公道。用人不公,就是对公正和公平的亵渎,必失民心。

  三要公正办事。就是要按原则、政策、制度办事。党员干部要做组织原则的守门员,遇到问题敢面对,遇到矛盾敢处理,坚持原则不变通。要不折不扣地把党和政府的主张、规定、目标、任务和举措落到实处。要自觉遵守制度,不能随意开“口子”,打擦边球。公正办事体现党员干部应有的思想品质、政治素质和凛然正气,“公生明,偏生暗”,党员干部办事如果离开了“公正”二字,必将为群众所不齿。

  人间自有公道在,这是群众认准的一个理。如何让这个理成为真理,笔者认为,要靠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只要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公道用人、公正办事,“一心为公”,那么,我们的事业就一定能经受住各种考验,不断走向辉煌。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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