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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个精准” 提升监督效能 浙江深化推进省级派驻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8-12-21 08:43:33

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任蔚青)省级层面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2月19日,我省召开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众所关注的省级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和安排情况揭开面纱,这标志着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省级层面派驻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开启了派驻监督的新篇章。

减少派驻机构数量,只是这次省级派驻机构深化改革的一个直观变化。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后,除“派驻(出)机构”这个名称没有变,机构职能、工作要求等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这些变化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为什么要这样变?我省如何通过这一系列改革,实现监督效能提升这一改革目的?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

监督更有力

一减一加整合力量

这次省级派驻机构改革力度之大、涉及人员之多,为近年来少见。改革后我省设派驻(出)机构25家,总数减少10家。虽然机构数减少了,但综合派驻机构数增加到23家,并对52名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

“这是我省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有效破解派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散而少’难于监督的有效举措。”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派驻(出)机构数减少后,原有的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不变,平均每家派驻机构人数达到9.8人。同时,综合考虑干部的能力、职级、年龄和性别等因素,对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实现了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力量更加集中、监督更加有力的改革目标。

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从我省信访、巡视、审计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我省结合实际,把省一级派驻机构改革纳入省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格局,配套全局、同步谋划、及时启动,针对问题狠抓落实,通过推动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为全省作出样板和表率。

监督更精准

统一管理量化考核

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对派驻机构监察职能的明确赋权,成为我省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

“改革后,明确驻省教育厅、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分别对省属高校、企业履行监察监督职责,经省监委同意,可以分别调查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明确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省级民主党派机关的监察对象。”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面对监察对象范围的大幅扩大,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任务仍然艰巨,怎样才能提高派驻监督质量,做到政治监督绝不含糊、推动履职绝不缺位、聚焦问题绝不手软?记者留意到,我省此次改革尝试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一角度进行破题。

根据改革部署,省纪委省监委着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统一管理,出台省纪委省监委干部管理工作办法,与委机关通盘考虑、一体推进,实现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和党建工作“五个一体化”目标,以进一步增强派驻机构干部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并对派驻机构提出了“四个精准”的具体要求,要求落实监督责任,精准把牢职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精准盯牢监督对象;明确监督内容,精准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方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章法、有水平。

为切实提升监督实效,省纪委省监委还专门出台了派驻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

“更加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的量化考核机制。”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纪委省监委希望通过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推动聚焦监督首责,发挥好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让以往一些派驻机构存在的“选择性监督”,发现问题“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甚至出现“零执纪”等现象,在本次改革后都成为历史和“过去式”。

机制更高效

定期会商压实责任

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此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

为更加高效地运行现有机制,省纪委省监委还建立了派驻机构与委机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实现协同监督、一体监督。

据介绍,今年开始施行的派驻机构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即是一次尝试。根据安排,各派驻机构每月都要按照成绩、亮点、问题、任务“四张清单”要求,向省纪委报告开展监督工作、完成交办任务、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记者还注意到,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如果驻在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大问题,相关派驻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此提醒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有为有位,有位有威。

据了解,我省拟在明年1月出台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参照省一级派驻机构改革,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也将于明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

  来源: 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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