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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公证化疑虑 妙解心结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4-18 08:48:32

 通讯员 徐爱梅 蒋光则

日前,县公证处因巧用公证法,及时为一场争论不休的房屋买卖纠纷化解矛盾。

平时远在北京工作的吴先生通过网上联系,将千岛湖镇的一套房屋卖给应女士,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工作人员发现吴先生妻子身份证上的名字与结婚证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吴先生一听顿时急了,他们夫妻俩的户口如今都还在江西老家,可这次只有三天的假期来办理此事,在时间上根本来不及。但房屋目前已交付给应女士居住,只因办不了过户,所以应女士不肯支付20万元购房尾款。而吴先生是要求应女士必须付清全部房款,才肯去补材料;应女士却提出先办理过户再付清房款。就为这事,导致双方争论不休大吵起来。

双方急忙跑到公证处求助,公证员全面了解情况后,建议他们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和一份提存公证,即吴先生夫妻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吴先生的妹妹代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应女士将应付的20万元尾款交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待房屋过到应女士名下后,由公证处直接将20万元房款转付给吴先生。这样,吴先生到江西老家补全证明材料寄给其妹妹后就可直接赶回北京上班,不必再折回千岛湖办理过户手续,也不用担心应女士不及时支付剩余房款;同样应女士也不用担心付清房款后房屋过不了户。

双方听后均表示愿意采纳公证员的建议,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当即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在当天办理了委托公证和提存公证。

几天后,应女士拿着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告诉承办公证员:“房屋过到我名下了,这是新房产证,你们公证处把20万元房款汇给吴先生吧。那天,要不是你们公证处给我们帮忙,我们双方还不知会吵成怎么样,后果更不堪设想,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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