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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泣不成声地恳求:“能否给我最后一次缴纳党费的机会……”
发布时间:2019-05-22 12:15:00

今天的《警示教育月·故事分享》栏目,我们要带大家看看,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究竟“失去”了什么?又该拿什么挽回“失去”?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从事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已经10多年了,在办案的过程中,令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面临“失去”时的追悔莫及。

最后一次缴纳党费的机会

他原是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一名副调研员,也是一名拥有35年党龄的老党员。审查调查初期,他一直回避主要问题,而当我翻开他的个人档案,感叹他当年《入党志愿书》上的笔迹如此工整、娟秀时,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掩面哭泣:“我21岁就入党了,在80年代,一个20岁刚出头的小伙子就入了党,是多么不容易又是多么光荣的一件事啊,那时候真是我人生最好的时候!”

一份入党志愿书,唤醒了初心和党性,随后,他主动坦白违纪违法事实,几次自我剖析、深刻反省,并写下了万余字的忏悔书。“我知道党组织对我敞开的大门即将关上,但我恳求,在我离开之前,能否给我‘最后一次’缴纳党费的机会!”当他提出这一请求时,早已泣不成声。

永远失去中国共产党员的身份

在我们与他所在党支部的沟通协调下,他在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完成了缴纳“最后一次”党费的心愿。而后,他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永远失去了中国共产党员这个他曾经如此珍惜又引以为荣的身份。

“我真想……却不能……”

覆水难收,办案的这些年,我时常听到这样令人扼腕叹息的话:“我真想牵着女儿的手陪她走进婚姻的殿堂”“我真想陪在老母亲的病床前,替她梳梳头、捏捏肩”“我真想回到过去,那时候我是全村人的骄傲……”

真想,却不能,这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梦醒时分”多么痛的领悟。信仰、自由、亲情、骄傲……这些他们在拥有时觉得极为平常,甚至熟视无睹的东西,一旦失去了,哪怕再珍视留恋,也无可挽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谁践踏了党纪国法、践踏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都一定会受到制裁,这是铁律,绝无例外。

拿什么挽回“失去”……

通过违纪违法获得的,无非是蝇头微利、蜗角虚名,如梦幻泡影,转瞬即逝,而因此失去的,却是沉甸甸的初心,和暖融融的亲情。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哪来回头路,拿什么挽回“失去”,这是一道无解的难题。永葆党员本色、坚守为民初心,廉洁自律、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才是每个中国共产党员应该用一生交出的答卷。

编辑:胡绥楠

  来源:清廉浙江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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