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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纪律戒尺 规范执法行为 淳安城管出台城管执法“二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9-09-04 09:10:00

  • 本报讯(通讯员 姜磊 驻淳安记者 程海波) “这‘20条禁令’条条都是接地气的,体现了淳安城管的特色。”日前,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出台“二十条禁令”严肃纪律作风,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新公布的“20条禁令”属于该局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一部分,内容包括政治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等四个方面,既对城管执法人员行政法执法办案、工作生活提出具体要求,又对城管人员容易出现的错误,形成纪律约束,确保干部职工严守底线。

    “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第一线,城管人员责任重大,尤其是城市管理执法改革以后,管理范围的扩大、执法权限的丰富,给城管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的标准,强化自我监管、严格自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就成了每名城管人员必须坚守的基本素养。”淳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执行“二十条禁令”情况列入淳安城管执法队伍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内部监察、群众举报、受理投诉和各类媒体等形式进行监督,对违反二十条禁令的人员,依据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协管员也要参照“二十条禁令”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十条禁令’盯住人看住事,直指城市管理部门的履职风险点,既是‘紧箍咒’,又是‘高压线’,要求每一名城管人员从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重视起来,把严格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从事城市管理执法的鲁志江说,自从“二十条禁令”颁布后,明显感受到了压力,不过这也是对城管人最好的保护,比如对某些“人情”,就有了明确的拒绝理由。

    目前,淳安县城市管理局正以“二十条禁令”为契机,从严规范全县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 来源:杭州日报

  •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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