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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欠薪”到“保待遇”
发布时间:2020-10-16 09:03:46

农民工欠薪问题从原来的基层“顽疾”到现在的不见踪迹,从中央到地方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仅就我县而言,从主动作为、工作先行到积极创建“无欠薪县”,再到不断深入实现全县小额工程欠薪治理的项目监管全覆盖、用工人员全覆盖和工资支付监管全覆盖,防欠薪工作成果斐然。

然而,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言,防欠薪工作仅仅是第一步。如何将防欠薪工作深化发展,从简单的收入待遇保障进一步发展到劳动权益保障,将是相关部门需要去攻克的又一道难关。自2007年《劳动合同法》公布以来,其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而细致的保护为许多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武器,但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提升和制度建设十分迅速,也导致许多用工单位,乃至国营企事业单位一时反应不及,在许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应有待遇的保障上意识不足、动作不够、执行不严。许多单位更是以各种理由巧立名目,试图规避给予员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合法待遇。例如以编内编外、内部规定、领导决议、企业特殊情况等等作为理由,对员工实行同工不同酬,或在法定年休假、加班工资、年终奖金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应有待遇上打折扣或直接不予保障。就笔者所知,有些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就曾在请年休假时被告知编外用工无此项待遇,需领导研究决定。孰不知从法律条文、到国务院法规,再到部门规章,都明文规定了相关待遇,哪里还需要研究决定。

而类似这些合法待遇,因为许多都在基本工资范围以外,或干脆是权利性待遇而非薪资范畴,导致无法成为防欠薪工作的对象。但这种合法待遇的保障不力,或者说对员工利益的隐蔽式侵犯,与拖欠工资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对劳动者权益的破坏。因此,在防欠薪工作取得丰厚硕果的当下,再接再厉、乘胜追击,在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进一步深化持续,相信也会成为我们破旧立新的又一重要内容,也必将取得更大成果。


作者:杨修平

责任编辑: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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