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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职工疗休养政策再“扩容”
发布时间:2021-04-07 09:25:39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对职工疗休养经费、时间地点作出调整。

  据悉,在疗休养经费标准方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位职工不超过3000元,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赴对口帮扶地区疗休养费用标准为除往返大交通费用(仅限火车票和飞机票)外每人不超过3000元。

  此外,在疗休养时间地点标准方面,职工疗休养可赴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我县对口帮扶地区、山海协作和杭州都市圈城市以及各类教育活动基地;优先选择对口帮扶地区和杭州市域内特别是本县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农家乐(民宿)和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此外,职工每人每年参加疗休养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参加省外疗休养每3年不超过一次。


通讯员/王莉 童丽霞 

  记者/汪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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