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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至一男子从七楼抛掷酒瓶并咬伤执行公务辅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12 08:57:51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莫慧英)因与妻子通电话时发生争吵,钱某某一气之下将一个玻璃酒瓶从七楼抛下,还咬伤了辅警。近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钱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6日上午,被告人钱某某在家中与妻子通电话时发生争吵,一边打电话一边喝酒,一气之下将一个玻璃酒瓶扔出窗外,险些砸到在一楼广场上打扫卫生的小区保洁员方某。方某随即对楼上进行了指责,钱某某下楼掌掴了方某左脸。方某报警后,钱某某挣脱3名小区保安的劝阻,企图再次殴打躲进物业门卫室的方某,并将门卫室的门把手拽断。

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民警、辅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口头传唤钱某某。钱某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将其强制带上警车。在警车内,钱某某极力挣脱,民警停车对其进行约束时,其又将辅警余某某左大腿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在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拒不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并咬伤一名辅警,造成该辅警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高空抛物罪和袭警罪。被告人钱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方某及物业公司也对钱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马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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