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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舌尖上的违法” 针对“春节里的冲动” 专项清剿行动剑指非法捕猎活动
发布时间:2022-01-14 09:02:00

通讯员 周可易

  一场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日前正在全县铺开。县林业局细划“战区”,部署“战役”,精准排兵,精心布阵,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展开扫荡式“清剿”。

  年关将近,很多人日想“搞野味”,夜思“下酒菜”,乃至将目光瞄向了自然界的飞禽走兽。他们不惜以身试法,或在山林坡地里放置铁夹设陷阱,或在树木草丛中利用渔网作围栏,大肆触碰法律红线,诱捕猎杀野生动物,给野生动物保护和群众生产安全造成很大影响。

  本次行动重点为统一对辖区内销售猎夹等禁用工具的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收缴禁用工具。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管理巡查,排查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线索。同时,在农贸市场、集镇集市、旅游景点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淳安作为浙西山区的重点林业县,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一直是人们向往的养生居住胜地,也引得各类野生动物纷纷来此栖身繁衍与人类相伴,共享大自然的和谐美好时光。而有人却“任性”触犯法律红线,破坏大自然生态平衡,“口福”变成“口祸”。

  县林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猎捕行为,不但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法律明确,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饱“口福”容易惹“口祸”,奉劝个别“执念野味者”一定要敬畏法律,呵护自然,切勿以身试法。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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