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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胡红俊
随着全国疫情趋于平稳,经济复苏势头强劲,消费市场相应快速回暖,各商家纷纷推出诸如打折、满减、立减、红包等促销手段带动消费激情。要实现最终吸引、留住消费者的目的,促销更应诚信守诺。
近日,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投诉举报,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我在某网络平台订购某大酒店住宿优惠套餐,原价2888两晚,现在优惠价888两晚。可是这个酒店,不像是能卖将近一千五一晚的酒店,我认为他们的‘原价’是虚构的,请求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酒店开展调查核实。
所谓的商品原价,顾名思义就是商品原来最根本的价格、最初价格,关于促销中的“原价”定义,有关法律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采用“原价”标示,或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实际传达“原价”含义的,应当符合这一规定。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商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消费者平时购买商品,大多考虑性价比。商家让利越大,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就越大,部分商家就动起了歪念头,通过先涨价后降价、或者虚标“原价”“划线价”等手段,给消费者造成大幅让利的假象,诱骗消费者下单。这既蒙骗了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的正常秩序。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除了责令改正外,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各商家,应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始终牢记守法诚信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虚构原价”即便能够获得一时的利益,最终也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市场经济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仔细研究商家的优惠促销规则,交易时保存好消费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维权依据。若遇上商家涉嫌存在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等虚假优惠促销的,应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日常监管中,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网络有关价格方面的舆情,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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