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文明创建小故事”征集活动
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20日起至6月30日

二、参与对象

  淳安市民(包括在淳外县籍市民)

三、征集内容

  (一)围绕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点滴细节,反映自身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感受或经历;

  (二)反映身边人和单位集体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感人故事;

  (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浙江有礼”文明新实践和《文明创建“淳十条”》要求。

四、具体要求

  (一)情节真实生动,富有感染力,充分展现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各部门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党员干部拼搏实干、无私奉献和广大群众真诚理解、全面参与的精神风貌;

  (二)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杜撰、转载或简单改编;

  (三)故事篇幅控制在1000-1500字,表格不够,可另附页,如提交手写稿,须工整书写;

  (四)提供反映故事内容、不小于1000kb、jpg格式的精选照片3张。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置奖项如下:一等奖3个,每个奖金800元;二等奖5个,每个奖金600元;三等奖10个,每个奖金3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六、参与办法

  (一)表格下载

  市民可关注“淳安发布”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文明创建小故事征集”相关新闻、或登录千岛湖新闻网“文明创建小故事征集”活动专题网页下载《淳安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故事”征集表》(附件4)

  (二)投送途径

  途径一:附件4《淳安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故事”征集表》电子稿下载填好保存后,将故事(word形式)和三张照片一同打包压缩后,以“文明小故事”为邮件标题发送至747120266@qq.com;

  途径二:或将已填好的附件4《淳安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故事”征集表》打印成纸质稿,连同三张照片一同寄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3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3楼)”(邮编311700),信封正面请标注“文明小故事”字样。

七、其他声明

  所有获奖作品(含附件照片),活动主办方有权用于公益广告、出版物、活动宣传、展览、社会公益等,在署名之外,不另付稿酬。

附件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浙江有礼”文明新实践解读

  3.文明创建“淳十条”

  4.淳安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故事”征集表

 

淳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附件2.“浙江有礼”文明新实践解读
附件2.“浙江有礼”文明新实践解读 附件3.文明创建“淳十条”
附件3.文明创建“淳十条” 附件3.文明创建“淳十条”
附件3.文明创建“淳十条” 附件3.文明创建“淳十条”
附件4.淳安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故事”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