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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新招机关事业人员工龄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6-09-14
你点我访:新招机关事业人员工龄如何认定?

  千岛湖新闻网见习记者 汪琛 通讯员 吴梦乔

  随着2016年新招公务员政审结束,以及2016年新招事业人员笔试的进行,今年又有一大批“新鲜血液”注入到机关事业干部队伍。由于许多新招的机关事业人员之前都有过工作经历,对于刚入职的新同志来说,其之前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工龄、怎么认定工龄、认定工龄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都存在很多疑问。

  一、能否认定工龄问题?

  新招人员相关工作经历计算为连续工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招录人员之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2、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行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工作期间至被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同一单位连续从业时间原则上满一年;

  二、如何认定工龄问题?

  符合认定工龄条件的工作经历按月累加,再根据其新参加机关事业的起薪月份往前推算累加的月数,即可认定其计算连续工龄时间。

  例如,小王之前曾在某私企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工作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小王于2015年12月提出辞职并与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按规定停止缴纳社保。小王辞职后没有再继续工作,在家专心备考公务员。2016年小王考上公务员并于10月办理了入职相关手续。

  小王之前在私企工作的那段经历(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一共23个月符合工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工龄。根据小王入职时间2016年10月往前推算23个月,即确定小王的计算连续工龄时间为2014年11月。

  三、工龄认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相关工作经历的所有劳动(聘用)合同;

  2、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中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

  3、社保缴费变动记录(由社保部门出具)。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