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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7-02-12
新型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金建良

  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没有居住证很多事情就办理不了,比如考驾照、购车、子女入学等等,可以说居住证与民生事项息息相关,今年1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实施,给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日前,千岛湖论坛网友“回归的乡愁”来电咨询,哪些人可以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据悉,申领居住证的条件:非淳安户籍人员拟在我县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新型居住证。

  一是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在我县连续就业满一年以上,或进行投资办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等从业形式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二是合法稳定住所,指自购房或在我县租住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应证明。

  三是连续就读,应以在我县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并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证明。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市民,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俊勇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