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问:我父亲是一家企业的职工,今年上半年因病去世了,想问下我母亲能领抚恤金吗?
县人社局徐素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为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在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应携带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结算科办理相应的待遇终止支付手续(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4、15、16号窗口办理)。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