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平安畅通县建设有保障
发布时间:2008-04-08

  我县地处浙西山区,县域面积4427平方公里,是浙江省面积最大的县,县辖23个乡镇,425个行政村,人口为45.3万。截止2007年底,全县公路通车里程数达2329公里,其中省道56.9公里,县、乡道934.3公里,通村公路(康庄工程)1338.8公里。有机动车驾驶人60155人,有机动车42817辆,其中汽车6283辆,摩托车35245辆,拖拉机1171辆。由于我县独特的地理环境,全县道路大多依山傍水而建,临水临崖路段多,加上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行车危险性大,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和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工作目标,以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机制建设,通过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完善设施等工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平稳,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2007年度全县共发生上报交通事故114起,死亡28人,伤128人,直接经济损失581000元,事故次数、死亡人数与2006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0.17%,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连续三年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

  完善机制 ――平安畅通县建设有保障

  (一)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要求,2006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平安到创建工作。2007年,为继续深化创建活动,县政府下发了《转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县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作出部署,并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徐建中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7月18日,县政府在千岛湖镇召开各创建成员单位和全县各乡镇领导参加的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推进会,并对2007年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严格按县政府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

  (二)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建设,县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通知》,对全县23个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作出部署。各乡镇迅速行动,于6月底全部建立了管理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场地。同时建立了乡镇所属企业、学校、村(社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的建立为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考核机制。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市政府下达的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的推动了创建工作。

  (四)建立每月交通事故预警通报和每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辖区交通事故情况通过简报形式,通报到全县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工作意见。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为全县交通事故预防提出指导意见。

  (五)建立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县公安局、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对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了由安监、公安、交通、卫生、消防、气象等部门参加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成功组织演练。公安交警成立驻城管、农机、旅游警务室,加强城区违法占道、停车、拖拉机违法和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与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挥综合执法效率;与气象局合作,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送恶劣天气信息,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

  (六)建立农村公路(康庄工程)养护管理机制。随着全县康庄工程建成通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农村公路(康庄工程)的养护管理,县政府制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全县农村公路(康庄工程)养护、管理及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按每公里50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县公路管理部门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科,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和协调,并负责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全县各乡镇按县政府管理办法,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具体负责乡镇辖区通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等工作。《办法》的实施,为促进农村公路的畅通、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